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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谟杰、谢玉军、刘冬梅、吴宇昂批准逮捕。
2020年2月11日,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谟杰、谢玉军、刘冬梅、吴宇昂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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