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5日,涟源市检察院依法对涟源市监察委移送曾方彬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作出逮捕决定。本案系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开以来,涟源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市监察委移送审查案件。
受邀提前介入。在该案调查阶段,为保证案件的顺利衔接和办理质量,市监察委邀请市检察院提前熟悉案情。涟源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志泽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议,成立职务犯罪检察部,选派职务犯罪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检察官坚持依法、适度、高效和准确的原则,在初步了解案情及证据收集情况后,就案件定性、调查方向、取证程序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向监察委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案件移送前,为监察委收集、固定及保全证据提供法律支持,也为案件后续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奠定基础。
加强沟通衔接。鉴于该案系涟源市监察委首次移送案件至市检察院,在案件移送至市检察院后,案管部门对案卷移送时间、装订标准、封皮制作等内容与监察委细致沟通衔接,确保接收的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齐备、规范。该案在受理当日案管部门即将案件材料移送到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审查,同时为保证案件办理速度与质量,涟源市检察院安排提前介入的检察官办理此案,确保案件依法顺利办理,发挥首案的标杆示范作用。
早谋划早学习。早在年初,为确保改革后检察院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有效衔接,涟源市检察院主动加强与涟源市监察委的沟通协调,就案件的提前介入、移送程序、适用文书等方面的问题作了细致的规划,并积极组织干警学习《监察法》《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工作制度,提升检察官办理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案件的理论基础。并于日前由涟源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罗志高,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肖玉波带队率职务犯罪检察部、案管科有关同志一行前往常德市澧县等检察院进行了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