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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1-15 【字号:      

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0月26

涟源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经济社会加速转型、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服务中心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五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9903件。先后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政法文化先进单位”“娄底市书香机关”等省市以上荣誉十多项。

一、坚持检察担当,服务涟源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市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不断促进检察履职与涟源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度融合。

用心用情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加大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力度,对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批捕35人,起诉39。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经营者、管理者依法不批捕9人,不起诉6人,提出缓刑建议2人。办理我市海盟山水豪庭项目高管蔡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为确保工程顺利推进,保障数百名购房者权益,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对蔡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力度,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同时主动走进企业,倾听民营企业家意见和建议,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帮助,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全力以赴投身疫情防控坚持防疫与依法履职两不误,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情案件9件,涉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4办理的谢某非法狩猎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疫情典型案例。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案,视频提讯犯罪嫌疑人528人次,采取网上接访的方式做好疫情期间的信访维稳与群众工作。全院干警积极投入疫情防控一线,选派50余名党员干警下沉村(社区)参与网格化疫情联防联控,派出12名志愿者参与今年全市“清楼行动”,筑实战疫防线。

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众型犯罪109件131,积极追赃挽损,最大限度挽回群众“血汗钱”。严厉惩治涉农专项资金领域犯罪,批捕49。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及时救助因案致贫困难群体,办理案件11件,发放救助金30.3万元。尽心竭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帮扶杨市镇高桥村稳定脱贫,助力湖泉镇关桥村乡村振兴。守护青山净土、碧水蓝天,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0件46人,办理了尚某明等3人污染环境案,有效解决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针对涟水河流域非法捕捞问题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42件,督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苗110余万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严格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确保每一个案件经得起检验。共批捕黑恶犯罪64件109人,起诉81件130人;追加认定涉黑涉恶案件16件,依法不认定34。办理娄底首例利用“软暴力”把控基层政权的吴某等人寻衅滋事案吴某10人涉恶案、邱某4人涉恶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恶势力犯罪案件,铲除黑恶毒瘤、守护朗朗乾坤、还社会以安宁。同时着眼长效常治,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监管、娱乐场所管理、执法规范化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9份,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如办理姚某强等6人寻衅滋事案中,对杨市镇定点屠宰场存在拒绝代宰等行为监管不到位情形,向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对屠宰行业予以整治,助推源头治理。

二、坚持执法办案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确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刑事检察工作持续加强。共批准和决定逮捕2853,起诉4084人,其中打击毒品犯罪686人,地下六合彩78人,交通肇事、危险驾驶587人,办理了高检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7.11”特大电信诈骗案公安部督办的“4.02”特大电信诈骗案“4.25”谭某平等21人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打击报复证人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年来,全市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下降50%,社会治安持续向好。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0件、撤案108,纠正漏捕、漏诉55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3件次,提出抗诉10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防止“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以及社区矫正脱管漏管76人。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稳步发展。共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75件,五年增幅达99.02%,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04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请抗诉12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出检察建议48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3份如针对群众反强烈的未成年人上网问题,向市教育局、市文旅广体局等多个单位发检察建议,规范对网吧的监管,净化上网环境。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支持农民工依法起诉,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5余件,帮助追索劳动报酬150余万元,全力化解劳动纠纷。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共化解行政争议13件,取得案结事了政和的良好效果。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在市委政府大力支持下,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纳入平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扎实办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1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97份。如针对石某等9人在白马水库水域内非法使用船舶钓鱼的违法行为向市农业农村局等4个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严格依法履职,全面取缔涉渔“三无”船舶。通过办案,帮助追回国有土地出让金70余万元,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生活垃圾500余吨,拆除违建或违法搭建物、放置物220处,保护饮用水源地3处,整改违规企业11家,督促复绿或帮助收回被非法占用土地280余亩。

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扎实推进。坚决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反贪反渎预防机构、职能、人员转隶。改革后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19人,目前已提起公诉14办理的肖某辉徇私枉法案系娄底市首例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办理了斗笠山镇棚改办副主任兼出纳曾某挪用公款案娄底市公安局看守所民警李某受贿案,助推反腐倡廉。

三、坚持司法为民,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始终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努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全力维护老百姓“舌尖上”安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9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1件。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农贸市场安全整治”和“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20所学校食堂、3农贸市场以及4水厂进行实地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让人民群众用餐用药更安心。办理了社会广泛关注梁某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该案系娄底市首例提出“从业禁止”的公益诉讼案件,被省市多家媒体报道,取得了办理一案、惠及一方、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

着力维护老百姓“脚底下”安全。严格贯彻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开展全市窨井盖管理和无障碍出行设施专项监督,对火车站、银行、商业区等重点场所以及全市20余个路段进行全面摸排,对发现的窨井盖、无障碍出行设施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向城管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提升管理水平,让市民出行更放心。

强力维护老百姓“钱袋子”安全。依法打击盗窃、诈骗、网络赌博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734人,起诉940人。积极参与 “断卡”行动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起诉426人办理“人人国际”颜38人电信网络诈骗案等重大案件对重大疑难复杂涉众型经济犯罪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全力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四、坚持人权保障,不断深化司法文明建设

进司法人文关怀,彰显检察工作温度,以司法文明引领社会文明。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存疑的,决定不捕437人、不诉98人。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积极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对情节轻微的,不捕161人、不诉337人;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建议改变强制措施42人。如办理的陈某红故意伤害案,考虑该案系邻里纠纷,犯罪情节轻微,且取得被害人谅解,遂改变其强制措施,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帮助修复邻里关系,减少社会矛盾。

注重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犯罪,批捕猥亵儿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嫌疑人46人。建立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场所,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采取调查取证、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一站通办模式,避免“二次伤害”。坚持包容但不纵容,对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起诉52;对误入歧途的“熊孩子”不起诉29人,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推行分级干预制度,助力成长回归。如办理的张某麒、张某麟两人寻衅滋事案,考虑两人系在校未成年学生且有悔罪表现,依法附条件不起诉,经帮教,两人表现持续向好,后均考上理想大学。以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包校督导、法治进校园巡回宣讲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80余次,为孩子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不断优化司法便民服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等活动,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全面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对170件来信、338件来访、13件网络信访案件均做到7日内回复程序性信息,3个月内回复办理过程或结果。积极开展信访积案清理专项行动,检察长一线接访242273人,院领导包案化解了高检院督办的10件重复信访案件。如办理的傅某良等3人信访案,及时查明信访原由,督促公安机关恢复相关当事人户籍信息,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维护了信访当事人合法权益。针对户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公安机关发检察建议,督促规范辖区居民户籍管理,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坚持深化改革,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把改革创新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构建检察工作新格局

全面实行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管。实行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省以下地方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机制,实现人财物省级统管,有效减少外部干扰、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统管后,干部队伍管理更加有序,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检务保障更加有力,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制定完善权力清单,健全员额遴选及退出动态管理、业绩考评、责任追究等机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456件。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依据业务性质规范设置8个内设机构,机构整体精简38%,按照案件类型重构刑事检察部门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分设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构建与“四大检察”工作格局相适应的检察职能体系。

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做到该用尽用、规范适用,促进被告人认罪悔罪。办理的公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771385人,适用率为85.2%,提出量刑建议923人,人民法院采纳873人,采纳率为94.58%,大大提升司法效能,减少社会对立,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六、坚持固本强基,推动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坚持政治建检、从严治检、文化育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筑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五年来,6个集体荣获省部级以上荣誉10人次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业务“标兵”“能手”,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办案能手”“全省检察机关首届控告申诉业务能手”等先进典型。

切实强化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检察队伍思想根基,顽瘴痼疾得到根本整治,队伍面貌焕然一新。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2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三个规定”,上报重大事项记录报告63份,出台纠正“四风”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和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零容忍”的态度对违法违纪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

全力提升队伍素能。以文化建设助推干警素能提升,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学习型干部培养工作,立足内部挖潜,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两型”建设得到省检察院发文推介。深入推进业务骨干与青年干警结对定向传帮带的“二帮一”导师实训制度,得到高检院、省院肯定经验做法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创新100例。建立核心业务数据月通报、季会商制度,以办案数据倒逼业务素能提升。创办“检察业务大讲堂”“检察沙龙”等交流平台,立足于培养提笔能写、开口能讲、交案能办的综合型、复合型检察人才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47件,做到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76人次。构建良性检律关系,制定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办法,完善约见检察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15件,开展公开听证、公开宣告10,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公开案件信息5500余,发布检察微博微信750条。

各位代表,过去的年,是市人民检察院牢记使命、开拓创新,积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年;是司法理念深刻转变,监督方式不断优化的年;是队伍建设取得丰硕成果,检察公信力显著提升的年。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发挥不够充分,服务涟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需提高二是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司法为民理念还需进一步树牢;三是法律监督的力度有待强化,“四大检察”发展仍不平衡四是基层基础、智慧检务等建设还薄弱;五是检察队伍素能与新形势新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努力予以解决。


未来五年的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全面落实市第十八届人代会决策部署,以创先争优为目标,全面推动检察工作提档升级,强化法律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落实“三高四新”战略,现代化涟源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讲政治顾大局,以更优的服务保障涟源经济高质量发展。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将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全市中心工作围绕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重要工作部署,找准结合点,发挥法治引领保障作用继续抓紧抓实抗疫情、稳经济、谋发展各项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经营并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呵护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二是坚定不移保民生护民利,以更深的情怀为人民追求幸福美好生活保驾护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履行指控犯罪主导责任,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大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涟源更安全更稳定。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等违法犯罪。积极推动在英烈权益、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促进美丽涟源建设。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推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持续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推动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多元化司法救助体系。

三是坚定不移强监督重实效,以更大的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发展全力推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提高刑事诉讼监督质效,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严厉惩治虚假诉讼,加大对民事裁判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进一步补齐民事检察。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着力点,加大非诉执行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补强行政检察。当好公共利益代表,拓展监督领域,推动公益诉讼提质扩面,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严厉惩治职务犯罪,完善工作机制,凝聚惩治腐败合力。

四是坚定不移抓队伍提素能,以更严的要求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人才强检战略,加强岗位练兵,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开展专业化职业化培训,提升干警专业素能,培养“检察工匠”。进一步完善检察官办案监督机制,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用足用活用好考评结果,形成正向激励。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队伍公正廉洁。

各位代表鞍马犹未歇,战鼓又催征!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着眼更高起点、更高目标,担当实干、奋力前进,为全面建设产业更强、城乡更美、生态更优、人民更富的现代化涟源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是指检察职能总体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是指检察机关主要业务包括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公开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经检察长批准,组织当事人、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召开听证会,公开听取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4.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以提出抗诉、检察建议、促成和解、公开听证等方式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5.司法救助: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6.“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促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窨井盖安全问题,向住建部制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这是2018年以来,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向有关国家机关制发的第四份检察建议书,简称“四号检察建议”。

7.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简称“三个规定”。

8.虚假诉讼: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炮制出假案子,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附件2:

涟源市人民检察院6个业务机构主要职能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及对相关案件补充侦查。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及对相关案件补充侦查。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市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依照有关规定制发检察建议;负责对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法提起诉讼;办理公益诉讼上诉案件;办理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公益诉讼案件

第六检察部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程、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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