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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3-19 【字号:      

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13

涟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志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情况

 

2020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娄底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高质量办案、高标准司法,推动各项工作稳进、落实、提升。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1424件,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应用理论研究课题1个,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创新案例1个,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优秀办案能手”1人,保持了“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荣誉,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查验收,在娄底市平安建设考核中,民调得分排名娄底市政法系统第一。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在服务发展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

自觉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办理涉疫诈骗案2件,涉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件,办理的谢某非法狩猎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妨害疫情防控典型案例。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中小学食堂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监督市社区矫正中心、市看守所按要求对疫情期间接收的被监管人员做好健康检查和隔离观察。采取网上办案和网上接访的方式做好疫情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与群众工作,“人虽不见面,工作不打烊”,为疫情防控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落实落细检察机关自身疫情防控措施,选派40余名党员干警下沉村(社区)参与网格化疫情联防联控,在大战大考中彰显检察作为。

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批捕起诉扶贫领域各类刑事犯罪5件8人,司法救助3人,为因案致贫返贫的贫困户发放救助金4.3万元。尽心竭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协调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销售等具体问题,帮扶的杨市镇高桥村稳定脱贫。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3人。精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起诉涉生态环境犯罪18人。积极参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等专项行动,针对涟水河流域非法捕捞问题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10件,协助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监督投放鱼苗80万尾。

切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落实高检院、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批捕危害民营企业的刑事犯罪 11人,起诉8人,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依法运用检察建议推进民营企业治理。落实“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依法不批捕1人,不起诉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缓刑建议1人。办理的海盟山水豪庭项目高管郑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为确保工程顺利推进,保障数百名购房者权益,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对郑某等3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诉处理,促进了经济发展。

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高效推进。三年来,共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58件103人,不捕3件6人,起诉76件116人;依法独立认定恶势力15件18人,不予认定恶势力29件59人。入额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全年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吴某等10人涉恶案、姚某等6人涉恶案、邱某等4人涉恶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恶势力犯罪得到依法公正处理。聚力“破网打伞”“打财断血”,起诉“保护伞”3件3人,向有关部门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6条,提出财产量刑建议3件,在屠宰市场管理、学校教育管理、社会治安防控、基层选举等重点行业领域提出检察建议8件,均被采纳。

二、积极主动作为,在推进社会治理中彰显检察担当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318件450人,起诉663件837人。其中,起诉严重暴力犯罪13件15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24件78人,涉毒犯罪86件130人,涉赌犯罪40件47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中国人际网”“国际孙中山扶贫基金会”特大传销案,“人人国际”颜某等38人特大电信诈骗案,郭某等2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湘西自治州蔡某等13人及4个犯罪单位涉嫌诈骗、非法采矿、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发票、非法储存爆炸物案等一批重大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捕快诉,形成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惩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办理的省药监局、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李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入选国家药监局典型案例。

努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认真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9件48人。建立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场所,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采取调查取证、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一站通办的模式,避免“二次伤害”。以宽而不纵的理念挽救“问题少年”,对涉嫌严重犯罪又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坚决起诉;对误入歧途的“熊孩子”附条件不起诉6人,加强观护帮教,助力成长回归。以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包校督导、法治进校园巡回宣讲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15次,为孩子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41件来信、30件来访、5件网络信访均做到7日内回复程序性信息,3个月内回复办理过程或结果。积极开展信访积案清理专项行动,检察长一线接访11件,对其中1件历时长、争议大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和公开答复,1件“硬骨头”信访积案得到化解

释放最大司法善意。切实践行“少捕慎诉”理念,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轻微刑事犯罪不捕19人、不诉33人,如办理的陈某故意伤害一案,因犯罪嫌疑人具有自动投案、赔偿谅解多个从轻情节,且属于邻里纠纷引起,系“三调联动”案件,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变更了强制措施。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监督

做优刑事检察。着力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件,撤案41件,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34人。监督财产刑执行72件。针对病犯未依法收押收监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份。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3份,努力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做强民事检察。坚持情理与法理结合,裁判结果监督与审判程序监督并重,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9件,支持12名农民工起诉,帮助追索劳动报酬15万余元,有力化解劳动纠纷。

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0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推动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行政处罚,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争取市四大家重视支持,将支持配合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168件。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与会商整改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修复受损的公共利益,打造了公益诉讼的“涟源样本”。如针对石某等9人在白马水库水域内非法使用船舶钓鱼的违法行为向市农业农村局等4个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严格依法履职,全面取缔涉渔“三无”船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县道X071乱倒乱倾垃圾问题,向市公路管理局等4个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改善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四、深化改革创新,在激发内生动力中改进检察工作

顺利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依据业务性质规范设置8个内设机构,其中业务部门6个,综合部门2个,机构整体精简38%。按照案件类型重构刑事检察部门,80%以上检力配置到办案一线,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优化检察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刑事案件审结率同比上升7%,案-件比下降16.72%。分设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开展“四大检察”,检察职能的履行更加全面、协调、充分。

建立并实施以质效为核心的业绩考评体系。以办案数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标准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考评结果与晋升、退出、奖励挂钩,督促检察官以求极致的态度提升办案质效。强化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对案件质量的监管责任。深入落实“三个带头”“三个亲自”举措,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2件。

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立,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被告人认罪悔罪。办理的公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07件795人,适用率为84.6%,提出量刑建议556人,人民法院采纳536人,采纳率为96.4%,居娄底市检察机关前列。

五、加强自身建设,在坚持固本强基中锻造检察铁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2次,以迎接省委巡视、娄底市院党组巡察为契机,查漏补缺、深化落实,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以迎接“全国文明单位”复查为契机,加强基层党建与文明创建,推进讲政治、抓业务、创文明深度融合。

加强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学习型干部培养工作,立足内部挖潜,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深入推进业务骨干与青年干警结对定向传帮带的“二帮一”导师实训制度,得到高检院、省院推介,相关做法写入湖南省2020年“两会”检察工作报告,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创新100例。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以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认真开展“以案促改”,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实行院领导轮班督查作风纪律制度,抓紧抓实干警作风纪律。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报告过问、干预、插手司法案件记录18条,从严防控办案廉政风险。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内部监督制约,对189件不捕、不诉、撤案案件开展专项评查,纠正实体问题1件、程序问题37件、执法理念问题3件。

六、打造阳光检察,在接受监督中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积极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情况,争取重视支持。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10件,做到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公开听证、案件评查等活动47人次。5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是湖南省第三个、娄底市首个县级权力机关出台的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报告检察工作3次,诚恳听取意见建议。举办“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活动2次,让社会各界零距离感受和了解检察工作。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程序性信息642件、公开法律文书426份,对有争议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举行公开听证1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依法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接待律师阅卷184人次。依托“两微一端”新媒体发布检察信息385条,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检务公开工作排名娄底基层院第一。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工作仍需加强,特别是在提供富有涟源特色、满足群众高标准需求的检察服务还需深入探索;二是法律监督力度仍需加大,在畅通监督渠道、提升监督刚性方面还需积极作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需不断推进;三是依法履职仍需提高,法律监督理念还需进一步转变,监督本领和斗争精神还需增强,在降低案-件比、智慧检务建设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四是队伍建设仍需加强,要吸取个别干警违纪违规的教训,全员、全程狠抓执法力度风险防控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紧扣“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助力涟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聚焦“六稳”“六保”。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把检察职能行使融入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犯罪结构变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推动依法防控疫情,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将心比心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围绕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等重要工作部署,找准结合点,发挥法治的引领保障作用,提升服务大局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是以更大力度维护民生民利,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等严重犯罪,守护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推进司法救助全覆盖,突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的救助。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从严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坚定落实指控证明犯罪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导责任,努力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做实公开听证工作,办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三是以更实举措做强法律监督,推动“四大检察”提质增效。坚持党的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一体推进,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干在实处、争创一流,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做优刑事检察,依托“捕诉一体”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刑事诉讼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围绕做强民事检察,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提高民事裁判监督的准度和深度,加大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高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围绕做实行政检察,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着力点,促进行政诉讼公平、行政执法公正。围绕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按照上级部署,加大办案力度,拓展办案领域,保护社会公益,促进依法行政。

四是以更严要求打造检察铁军,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落实政法队伍整顿和全市干部作风集中整治要求,锲而不舍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完善检察岗位练兵机制,努力培育更多的检察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进一步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用足用好考评结果,形成正向激励。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着力解决基层发展的短板弱项,不断夯实基层发展根基,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市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决定,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扎实工作,勇往直前,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积极稳妥推进涟源撤市设区、建设幸福活力新涟源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附: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是指检察职能总体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是指检察机关主要业务包括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2、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工作场所: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专门办案场所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权利告知、询问取证、心理疏导及其他救助于一体的工作机制,避免因办案造成“二次伤害”。

3、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简称“三个规定”。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公开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经检察长批准,组织当事人、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召开听证会,公开听取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6、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

7、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以提出抗诉、检察建议、促成和解、公开听证等方式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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