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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立吾在涟源市检察院巡察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5-14 【字号:      

在涟源市检察院巡察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钟立吾

(2020年5月13日)

同志们:

根据高检院、省检察院党组关于开展系统内巡视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娄底市院党组决定成立巡察组,从今天起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对涟源市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工作,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娄底市检察院党组自去年开展对冷水江市检察院首轮政治巡察以来的又一次常规巡察。当前,正处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段,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自身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也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娄底市院党组选在这个时间节点对涟源市院开展系统内巡察,有其特殊的意义。今天,涟源市院专门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真正明了检察系统开展巡视巡察的重要意义

巡视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重大举措,是党内监督战略性制度安排,在“两个维护”上肩负着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深刻阐述巡视工作重大意义,指明巡视工作方向,明确巡视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为做好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检察机关开展系统内巡视巡察,是巡视工作总体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巡视全覆盖的重要体现,是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举措,是上级检察院党组织对下级检察院党组织的政治监督,确保检察机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16年1月和2018年5月,中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批复同意高检院和省、市两级检察院党组继续开展系统内巡视巡察工作,充分体现了中央、省委对检察机关巡视巡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信任。对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巡察,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牵头,涟源市委巡察机构配合开展,是一个“双主体”的特殊体制。

这次对涟源市检察院党组进行巡察,体现了娄底市院党组和涟源市委对涟源市检察院党组的高度重视,是对涟源市检察院党组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政治体检和有力促进。涟源市检察院党组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管检治检政治责任,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落到实处,为推进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强化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巡视巡察工作方针,牢牢把握系统内巡察的重点任务

娄底市检察院党组对涟源市院的巡察工作是与涟源市委协调配合、共同实施的巡察,是政治巡察。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作为系统内巡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把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作为系统内巡察工作根本目的,把推动检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责任作为系统内巡察工作的重点任务,把在检察办案、法律监督中讲政治作为系统内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紧扣“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坚持问题导向,查找政治偏差,盯住关键少数,扎实做好这次巡察工作。按照“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察工作方针,巡察组将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

(一)围绕党的政治建设,聚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是否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准确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是否把政治建设摆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之中,是否脱离政治抓业务,使政治建设落空;领导干部在践行“四个意识”方面是否真正知行合一,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要义、内涵是否真正入脑入心入行。

二是贯彻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的措施是否应付、凑数、打折扣,是否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体现政治性、全局性、可行性。

三是是否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是否真正做到客观真实全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否隐瞒实情或报喜不报忧。

四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措施是否得力,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等方面是否体现检察特色,融入检察业务工作之中;是否及时向当地党委报告工作,是否及时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解决检察机关改革、发展中的实际困难。

五是对巡回督查、专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出的问题,整改是否真正到位,是否有打折扣、不认真的情形。

(二)围绕党的思想建设,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对其深刻内涵的熟知情况是否存在碎片化问题;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三会一课”是否存在走过场、搞应付、照搬照抄、照本宣科等形式主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是否存在差距。

二是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是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法治理念是否牢固,是否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检察改革、建设、发展始终。

三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抓到位;党员、干部是否有吐槽司法体制改革现象,是否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和公众场所散布、传播负面信息或错误言论,是否发现不当言论不制止、不批驳、不处理;公众信息平台是否有“僵尸”状态。

(三)围绕党的组织建设,聚焦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是否符合程序和实体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是否真正摆进去对照检查,党性分析是否老生常谈没有思想性、时代性、革命性、实践性,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达到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效果。

二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是否“蜻蜓点水”,领导干部是否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干警谈心谈话,对当前检察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是否及时进行思想疏导,是否及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干警的思想困惑和现实问题。

三是民主集中制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坚持“三不一末位”制度,是否存在“个人主义”“主观主义”“一言堂”等“家长制”作风。

四是选人用人上是否坚持了好干部标准,是否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是否存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提拔、超职数配备干部,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是否建立,教育培训工作是否扎实有效。

五是基层党组织是否软弱涣散,支部党建是否搞应付、走过场,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是否明显,党员学习、民主评议、党费缴纳等工作是否按要求落实。

(四)围绕党的作风建设,聚焦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情况,要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四风”问题是否有“反弹”“回潮”“变异”现象,在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车使用、业务培训、财务管理、津补贴发放、差旅费报销、执行“禁酒令”等方面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

二是领导干部调研是否有转嫁任务、搞“闭门造车”、编造裁剪等形式主义,是否作风漂浮,当甩手掌柜;对上级要求上报的材料是否存在拼凑、剪辑等应付现象和拖拉现象。

三是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否发挥了表率作用,机关风气是否得到提升,是否存在拉拉扯扯搞小圈子、小团体问题。巡察组要突出重点,对照中央纪委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四个方面12类问题进行巡察检查,看是否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有实招、见实效。

(五)围绕党的纪律建设,聚焦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责任、遵守纪律、执行纪律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党组是否重视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履行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得力,效果是否明显。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这次巡察一并督察被巡察单位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对涟源市人民检察院监督责任的情况。

二是执行纪律是否严格,对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及时处理到位,运用“四种形态”是否得当;是否存在有案不查、压案不查、查而不决的问题,是否存在执纪不严、处理不力的问题。

三是领导干部是否有接受、参与下属或者私营业主安排在企业食堂或其他场所的宴请、违反禁酒令或者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违规收送红包礼品礼金,违规出国(境),及个人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

四是党员、干部是否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规定》、是否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他人(包括亲友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违规参与经营活动或者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从中牟利等“提篮子”谋私问题。

五是党员、干部是否有追求高消费、搞享乐、傍大款、摆阔气等影响检察形象问题。

(六)围绕规范司法行为,聚焦廉洁从检和整治自身腐败问题情况开展巡察。

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是否真正讲政治,具体到司法办案中,最好的检验标准就是看是否更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此,要从以下方面重点进行检查:

一是党组是否研究部署规范司法活动,执法监督机制是否建立,人员是否到岗到位,运行是否正常,监督成效是否明显;对不规范司法问题是否了如指掌,是否真正剖析到位、整改到位、追责到位。

二是党组是否研究部署制定落实“三个规定”措施,领导干部是否带头执行,是否有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和工作成效,是否存在干预、插手、过问案件和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是否真正“零记录”“零报告”。

三是是否就案办案,不善于运用政治智慧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律文书公开和案件信息公开是否及时全面,是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是否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是否存在利用办案拉赞助、谋私利;检委委员是否充分履职,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是否亲自阅卷审查案件。

四是涉案款物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搞利益驱动违规处理涉案款物;对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是否存在置之不理、久拖不决等问题。

五是是否有序有力有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重点检查涉黑涉恶问题处置和执纪问责情况,重点关注2019年娄底市院党组巡察组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以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七)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巡视巡察效果好不好,震慑作用强不强,关键看整改。涟源市院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巡察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巡边改,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的政治自觉。要高度重视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对相关问题和隐患抓好标本兼治,推动问题解决落地生根。要把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督查、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发现或督办、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监督重点,看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有没有报假账、做表面文章;对这次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是否真处置、真核查,过去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是否依然有反映或者有新的反映,坚决防止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强化政治担当,共同完成好娄底市院党组交给的巡察任务

做好这次巡察工作,是娄底市院巡察组和涟源检察院党组共同的政治责任。中央巡视工作条例和高检院党组、省、市院党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被巡视巡察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开展工作。接受巡察的过程,就是大家不断提高认识、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被巡察党组织把自身深刻查找问题和巡察组政治体检结合起来的过程,就是上下一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过程。涟源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是配合巡察的第一责任人,是抓好巡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希望涟源检察院党组增强政治自觉,认真落实娄底市院党组和涟源市委提出的要求,正确认识、端正态度,保持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巡察组将紧紧依托涟源检察院党组开展工作,加强与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的沟通。在工作中,我们会密切联系基层群众和检察人员,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的理念,着力发现问题,实事求是报告巡察情况,按照娄底市检察院党组和涟源市委的要求分类处置、注重统筹,用好巡察成果,特别是要从政治高度发现检察办案、法律监督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涟源市检察院党组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大力支持巡察组深入了解情况和问题,鼓励支持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如实反映问题。对巡察前自查的问题,要闻风而动、即知即改;对巡察中指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要扭住不放、立行立改、严肃问责;对巡察后反馈的问题,要统筹研究、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要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紧扣“三本”,即本级、本人、本职岗位,突出自我革命,做到刀刃向内、刀刃向己,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涟源市检察院党组要及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和党内文件公布巡察工作的任务、安排和巡察组的联系方式,鼓励和支持干部群众反映与巡察有关的情况和问题,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根据中央巡视工作条例和高检院、省、市院实施办法的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涟源市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机构以及其他重要岗位检察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涟源市检察院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制定信访应急预案,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积极稳妥应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

巡察组将按照党章和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充分运用各种工作方式,主要通过听取涟源市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列席涟源市院有关会议,与涟源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走访调研涟源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公安、法院、司法、审计、发案单位等相关部门,受理反映与巡察有关的来信来电来访,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开展工作,并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重点专项问题和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巡察组将严格工作程序和权限,不干预涟源检察院的正常业务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依规依纪开展巡察,确保巡察工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涟源检察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对党负责的政治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如实反映问题,积极配合巡察组了解情况。为便于干部群众和检察人员反映情况,巡察组在涟源市检察院开展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在涟源市检察院互联网网站上设立专门电子邮箱,公开邮箱地址。同时,在涟源市检察院办公楼一楼大厅避开摄像头设置了巡察意见箱。每天上班时间受理电话来访,欢迎大家与我们联系。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巡察工作纪律。同时,也恳请大家对我们进行监督。

同志们,这次巡察任务繁重、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忠诚履职,扎实工作,不负重托,共同完成好娄底市检察院党组交给的巡察任务,助推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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