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对石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7-06 【字号:      

 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对石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石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由涟源市公安局于2016年12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7年6月8日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涟源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5日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石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