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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刘海昂批准逮捕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7-06 【字号:      

涟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刘海昂批准逮捕

  

 2018年6月20,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海昂决定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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