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本院概况
市院领导
内设机构
检务公开
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对卢某波等6人依法提起公诉
卢某波等6人涉嫌诈骗罪,由涟源市公安局于2017年9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8年4月9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涟源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9日以诈骗罪判处卢某波等6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至二万元不等,共追缴违法所得及赃款共计人民币四十七万六千元。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