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流程
(1)刑事赔偿立案。刑事赔偿立案要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①前提条件;②管辖条件;③主体条件;④时效条件;⑤材料条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赔偿申请,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并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刑事赔偿立案通知书》送达赔偿请求人,立案应当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2)刑事赔偿案件的审查决定。①全面审查;②调查核实;③违法认为;④听取意见;⑤协商;⑥作出决定;⑦送达。
(3)、复议案件的办理
复议是上一级检察机关对赔偿决定进行审查并重新作出决定的活动。
(4)、赔偿监督案件的办理
赔偿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理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包括两方面:一是法院赔偿委员会赔偿决定的监督,二是对行政赔偿诉讼的监督,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采取抗诉模式,具体程序适用《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法院的生效行政判决、裁定有权抗诉。
(5)、赔偿决定的执行
①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告知;②赔偿请求人申请;③赔偿义务机关申请;④财政部门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