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以捏造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
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的实施方式:
1、“双方串通”型虚假诉讼
特点: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定义务,规避相关管理义务。
2、“单方欺诈”型虚假诉讼
特点:一方当事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虚假诉讼,侵害另一方当事人或者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常见的虚假诉讼类型
为了达到把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稀释”之目的,遂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或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以减少、转移责任财产。在案件执行时,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申请参与分配、提出执行异议,以减少可供执行的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担的离婚案件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使对方当事人多承担债务、少分共同财产或者使第三人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等,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增加夫妻一方义务。
你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啊,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将当事人涉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在破产案件或者已资不抵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劳务、财产纠纷案件
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借条、工资欠条等证据,与他人恶意串通,虚构劳动争议仲裁纠纷参与分配,利用参与法院执行分配权或工资优先受偿权,虚增或虚构对外债务转移财产,逃避对外债务。
3、房地产调控政策下的限购合同纠纷案件
行为人因购买房屋不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限购政策、建造的房屋建设手续不全而无法办理产权证,遂虚构虚假借贷关系通过诉讼实现以房抵债、借名买房、阴阳合同等手段,达到完成房产过户手续目的;或者通过向法院提起房地产确权纠纷虚假诉讼达到降低交易价格、规避税费征收等目的。
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肇事者顶替、伪造证据提高赔偿标准、冒用交通事故受害者身份起诉侵占受害人赔偿款等。
检察官说法
人民检察院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案件,可依职权启动再审监督程序,对涉嫌犯罪的诉讼参与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如果虚假诉讼侵害了您的权益,您可以找民行检察官帮忙!当您发现虚假诉讼案件,欢迎向涟源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反映情况,联系方式在后面哦!0738-487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