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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泥鳅”为由,将人非法拘禁被批捕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7-06 【字号:      

“电泥鳅”为由,将人非法拘禁被批捕

2017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8时左右,涟源市杨市镇车田垅村村民邓某某背打鱼机到杨市镇泉河村村民谢某某的鱼塘内去电泥鳅,被谢某某发现并强行拖回家中,认为其在鱼塘内打鱼,要求赔偿,并对其进行了揪掉一把头发和脱掉衣服洗冷水澡,邓某某同意赔偿3800元才得以离开,期间被非法控制人生自由长达7小时。

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涉嫌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规定,于近日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谢某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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