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不知道是禁渔区,因为母亲想吃泥鳅,所以喊上工友一起用电打鱼机一起在涟源湄水河流域支流捕鱼,万万没想到捕了1斤鱼,却把我们自己也网住了。”陈某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悔恨地说道。近日,涟源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陈某和刘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刘某拘役四个月。
陈某今年21岁,系湖南省安化县人,在涟源市桥头河镇一工地上做事。2019年4月21日晚上,陈某听妈妈说想吃泥鳅,想着明天就能回家看望妈妈了,为尽孝心,便借了工地包工头的电打鱼机,喊工友刘某一起去打鱼,刘某刚开始很不情愿,后在陈某的再三请求下,为帮陈某满足孝敬母亲的心愿,刘某与陈某来到了涟源市桥头河镇桥头河村与桂花村搭界的桂花桥下涓水河(湄水河流域支流)使用电打鱼机打鱼,共捕捞泥鳅等渔获物0.625公斤。当晚,陈某、刘某在工地民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陈某、刘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我们在湄江河流域使用电打的方式捕鱼,给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我们十分后悔。”被告人深表悔意。案发后,涟源市检察院向当地畜牧水产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开展生态修复工作。2019年6月24日,被告人陈某、刘某缴纳了环境修复费用(放生鱼苗款)1500元,并在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和涟源市畜牧水产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涟源水域进行增殖放流。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陈某、刘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电打鱼方法打鱼,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法庭审理,法院对涟源市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予以支持。
“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涟源市人民政府每年均颁布了“禁渔令”,规定在禁渔期内对孙水、涟水、湄水、测水河流域包括其干流和支流实施禁渔,目的是保护涟源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不断恢复和发展。陈某孝敬父母的一片心意是值得每个人赞扬的,但由于他缺乏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触碰了法律的红线,最终受到法律的追究,的确令人惋惜。广大市民应当以该案为戒,提高法律意识,切勿逾越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