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涟源市人民法院对吴玉凤、吴专林等10人寻衅滋事、破坏选举等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于8月24日至25日在涟源市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涟源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志泽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检察机关共指控9个罪名,24笔违法犯罪事实。
该案案情复杂,涉案罪名较多。经法院审理认定吴玉凤、吴专林等10人共实施犯罪事实18起,包括寻衅滋事罪7起,非法拘禁罪1起,破坏选举罪1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5起、重大责任事故罪1起、谎报责任事故罪1起、伪证罪1起、诈骗罪1起。违法事实4起。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玉凤、吴专林、康闻昱等人为达到一已私利,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涟源市六亩塘镇某村实施多次事实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恶势力犯罪。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吴玉凤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谎报安全事故罪、寻衅滋事罪、破坏选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吴专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康闻昱犯寻衅滋事罪、破坏选举罪、诈骗罪、伪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对部分被告人依法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