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打架害人害己!检察机关对一起聚众斗殴案件批捕!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3-07 【字号:      

2021年12月18日,谭某某与梁某某因一把椅子引发纠纷。1月21日,谭某某纠集十余人并准备了刀具、木棍等工具与梁某某、黄某某纠集的人员在本市六亩塘镇聚众斗殴,导致多名人员不同程度受伤。该案经涟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提请批准逮捕,2022年1月28日,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中的5人批准逮捕。

检察官在讯问时,多名犯罪嫌疑人留下了悔恨的泪水,这些犯罪嫌疑人大多数系未成年人,在本应是团圆的好日子,为了自己的“面子”和帮“好兄弟”出头,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给自己、家人及社会带来了严重不良影响,无法与家人团聚,令人心痛。

打架斗殴从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而是问题和麻烦的来源,是违法犯罪行为。在此,检察官温馨提示大家,年关将近,行事勿冲动,全家好团圆。



普法小贴士

1. 聚众斗殴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