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上午,涟源市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谢某某非法狩猎罪在涟源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涟源法院依法采纳涟源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份,被告人谢某某分别在位于涟源市枫坪镇球树村石塘组其自家屋前及其邻居周某某的菜园里架设了一张捕鸟网。同年10月份,被告人谢某某又在涟源市枫坪镇三角村的合星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承包地(“乱石坪”)架设了四张捕鸟网。2020年2月11日,涟源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以上六张捕鸟网上现场发现20只鸟类死体。经对现场发现的20只鸟类死体进行鉴定,1只为死体灰背鸫、1只为死体红胁蓝尾鸲,其余18 只死体因特征显示不全无法确定物种。灰背鸫和红胁蓝尾鸲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谢某某分别在涟源市枫坪镇洪水岭村“洪水岭”地段放置了2个捕兽夹,在原坦坪村“坦坪山”放置了2个捕兽夹,在回龙坳村地段放置了1个捕兽夹,在涟源市白马镇红星村“老虎坳”地段放置了8个捕兽夹。
2020年2月10日,被告人谢某某被涟源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该案系涟源市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涟源检察院强化沟通协调,邀请法院提前介入,熟悉案情。通过向被告人释法说理,谢某某认识到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将本案线索移送至民行科,启动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当前是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涟源检察院强化司法担当,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将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