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本院概况
市院领导
内设机构
检务公开
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一案,2022年4月14日,刘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至本院,本院予以依法扣押。同年8月19日经涟源市人民法院判决刘某与盗窃的共同作案人共同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二十二万三千三百七十二元。现本院决定将该退赔款退回给本案被害人,请本案相关被害人在公告期内来本院认领。公告期2024年2月3日至8月2日。
特此公告!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2月3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