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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领吴某淋涉嫌盗窃罪一案退赔款物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2-02 【字号:      

吴某淋涉嫌盗窃罪一案,2022年12月8日,吴某淋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五千九百元至本院,本院予以依法扣押。同年12月29日经本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决定将该扣押的违法所得款退回给本案被害人,请本案相关被害人在公告期内来本院认领。公告期2024年2月3日至8月2日。

特此公告!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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