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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领曾某波、贺某义、廖某、杨某宇、彭某娟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退赔款物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1-24 【字号:      

曾某波、贺某义、廖某、杨某宇、彭某娟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2022年5月31日,曾某波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十万元至本院,2022年6月1日,彭某娟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至本院,2022年6月2日,杨某宇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元至本院,2022年6月6日,贺某义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元至本院,2022年6月15日,贺某义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至本院,2022年6月7日廖某退缴违法所得二万元至本院,合计人民币金额五十八万三千元,本院予以依法扣押。2023年3月17日经涟源市人民法院判决曾某波、贺某义、廖某、杨某宇、彭某娟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的共同作案人共同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五十八万三千元,请本案相关被害人在公告期内来本院认领。公告期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7月23日。

特此公告!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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