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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领张某辉涉嫌诈骗一案退赔款物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1-24 【字号:      

被告人张某辉犯诈骗罪一案,2022年4月20日,张某辉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至本院,本院予以依法扣押。2023年3月17日经涟源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辉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二万元。现本院决定将该退赔款退回给本案被害人,请本案相关被害人在公告期内来本院认领。公告期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7月23日。

特此公告!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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