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高检院“应听证、尽听证”要求,3月30日,涟源市检察院集中召开一批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检委会专职委员邓建平主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村干部、办案民警等参加。
此次听证会主要内容是对2起故意伤害案和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会上,书记员宣读了听证会会场纪律,对案件当事人的身份进行了确认,告知听证会参加人员在听证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持人分别对每件案子的事实、证据以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和理由进行全面阐述。2起故意伤害案件均由邻里纠纷引起,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均认罪认罚;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均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并缴纳增殖放流费用。鉴于以上事实,故决定对涉案的5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任何人不能知法犯法,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而且认罪认罚,我同意对该案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各位参会人员认真听取了主持人的案情汇报、拟处理意见及理由,并就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询问和讨论,分别发表了意见。
公开听证工作是积极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升检察满意度、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一项有力举措。下一步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结合办案实际,依法开展公开听证,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确保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