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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4980余万!一“跑分”团伙被起诉

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07-13 【字号:      

 

 一帮年轻人,为实现“发财梦”,从事“跑分”犯罪活动,等来的终究是黄粱一梦!近日,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跑分”团伙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该团伙涉案流水高达4980余万元。


    李某、陈某某、林某某等人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整日游手好闲,频做一夜暴富的美梦。他们偶然得知,出售银行卡给电信诈骗的“老板”接收转移资金就可以获得收益。在利益驱使下,李某、陈某某、林某某等人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利用自己银行卡或通过下线提供银行卡等方式给对方接收转移资金,部分人员甚至配合上线进行刷脸转账。之后,按照转移资金流水的一定比例抽成获利。其中行为人转移的部分钱款已被查实系犯罪所得。

 所谓“跑分”,即指利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犯罪分子操作收取和转账犯罪资金到指定账户,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渠道并从中牟利。“跑分”行为可能触犯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涉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工作造成巨大困难,也会给社会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检察官温馨提示: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绝不能出售、出租或转让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严守法律底线,切莫成为电诈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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