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日赚三千元?小心“刑”动!

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11-04 【字号:      

近日,经娄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1月底,李某某在网吧上网的时候结识了好友“老高”,对方称提供银行卡帮忙转账,就可获得转账金额1%的报酬,一天收入大概在1千至3千元。“用银行卡轻轻松松转下账就有不错的收入,何乐而不为?”李某某心动不已,连忙答应了。


在“老高”的介绍下,为牟取高额“工资”,李某某在明知对方要转移的资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转账帮助。两个月的时间,李某某提供的银行卡转移犯罪所得资金近100万元。娄星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1、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支付结算活动,参与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警惕“跑分”陷阱,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