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主要办案数据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月至12月,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708件1064人,同比分别下降34.32%、32.53%。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1590件2364人,同比分别上升1.92%、9.55%。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25人,同比下降46.06%;不捕345人,同比上升69.12%,不捕率32.24%,同比增加19.06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1880人,同比上升13.66%;决定不起诉519人,同比上升88.04%,不诉率21.63%,同比增加7.33个百分点。受理审查逮捕案件数量排名前三的罪名分别是:盗窃罪112件,同比下降25.8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06件,同比上升15.2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69件,同比下降64.62%。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量排名前三的罪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332件,同比下降21.88%;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53件,同比上升216.25%;盗窃罪167件,同比下降4.57%。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适用认罪认罚率85.85%,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9.68%;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9.68%。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2年1月至12月,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监督25件,撤案监督31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25件,撤案31件,占监督数的100%,同比增加12.31个百分点。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月至12月,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对公安机关5大类违法情形发出纠违通知书多份。
3.刑事抗诉。2022年1月至12月,共提出抗诉1件2人,提请抗诉3件3人。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2年1月至12月,对审判机关7大类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多份。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2年1月至12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3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件;对监外执行活动中的社矫处罚决定抄送违法、未成年社矫未适用特别规定、建立矫正考察小组不当、交付执行不当、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不当等5种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68件。
二、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2年1月至12月,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9件,提请抗诉22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月至12月,对2大类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多份。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月至12月,对4大类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多份。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2022年1月至12月,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25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
2022年1月至12月,共支持起诉131件,同比上升227.5%,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13件,同比上升197.37%。
三、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月至12月,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9件,法院同期采纳19件,均被采纳,采纳率100%,同比持平。
(二)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情况。
2022年1月至12月,向行政机关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313件,均被采纳,采纳率100%。
(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
2022年1月至12月,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0件。
四、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
2022年1月至12月,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5件,同比上升82.24%。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20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175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2年1月至12月,共开展诉前程序173件,同比上升105.95%。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2022年1月至12月,共提起公益诉讼9件,同比上升200%。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
(四)办案效果。
2022年1月至12月,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立案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促成禁渔期非法电打鱼侵害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案件7件;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7.5万元;挽回、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40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7.1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7.5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弃物892吨,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2780公斤。
五、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2年1月至12月,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人,不捕82人,不捕率为75.93%,同比增加51.33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43.69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66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月至12月,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70人(含附条件不起诉期满起诉1人),不起诉105人(含附条件不起诉期满不起诉47人),不起诉率60%,同比增加49.42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38.37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56人,占审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30.6%,同比增加12.18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99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2年1月至12月,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开展特殊预防514人次,同比上升124%;开展法治巡讲3次。
六、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一)信访工作情况。
2022年1月至12月,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00余人次,受理信访案件168件。
(二)司法救助工作情况。
2022年1月至12月,共开展司法救助65件,同比上升400%,发放救助金83.28万元,同比上升2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