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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安监站原站长曾湘东受贿270余万元案

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03-20 【字号:      

娄星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守护政治清明部分典型案例公开:


    2007年至2021年期间,娄底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原站长曾湘东为相关保险公司、建筑施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在保险业务承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如设立恒信、恒盛公司,以“保险代办手续费”的名义收受相关保险公司及其业务员财物。在公司的账外,个人还另行收受了相关保险公司业务员所送的保险费“回扣”。曾湘东非法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2758776.89元。


    2022年9月23日,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对曾湘东涉嫌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2022年11月28日,娄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湘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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