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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消失的TA”!以恋爱为名诈骗,获刑十年

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04-11 【字号:      

    TA每天都给你发消息

对你嘘寒问暖

每个孤独的瞬间

TA的消息总是来得那么恰到好处


突然有一天TA惊喜地称

有内部投资渠道

邀请你和TA一起赚钱

但当你投资转账之后

却无法提现

……

看似不经意的缘起

其实是精心设计的骗局

最终目的都是

骗钱!骗钱!!骗钱!!!


    近日,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了一起诈骗案。该团伙以恋爱之名骗取被害人信任,进而诱导投资,骗走被害人财物70余万元。

    2022年8月,谢某某组织雷某等人在娄星区多地租赁民房开设电信诈骗窝点实施诈骗。谢某某负责窝点的所有开支并购买大量手机及微信账号,雷某等人冒充成功男士添加女性微信好友,利用话术取得女性信任后引诱其在软件上进行所谓充值投资。2022年12月,谢某某操作该资金盘崩盘后,雷某等人“消失”,小美(化名)被诈骗共计70余万元。


    “该投资项目从根本上说就是虚假的,处于后台管理人员的操控范围内。”检察官介绍,“不法分子通过虚构个人身份,打造高端人设,骗取被害人信任,一步步为被害人设下陷阱。”


    日前,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雷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人员依据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四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网络交友骗局层出不穷。检察官温馨提示,恋爱过程中,当对方以各种理由借款或以高额回报鼓动理财、投资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仔细甄别,防止落入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如若被骗,一定要留好微信、汇款等聊天记录和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争取挽回损失。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也将始终立足检察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能动履职、主动作为,努力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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