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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强奸无恶不作!娄星检察依法追诉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

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12-06 【字号:      

近日,由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高、谭某涉嫌强奸、抢劫、强迫卖淫案经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人刘某高、谭某犯强迫卖淫罪、抢劫罪、强奸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9年,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刘某强涉嫌强奸、强迫卖淫、抢劫案时,经审查发现2013年以来,刘某强与刘某高、谭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多地强迫多名妇女卖淫,且强奸妇女、抢劫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刘某强案件办理中,办案组根据法律的规定经过对案件事实证据严审细查,认为应依法追加认定刘某强等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并就尚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刘某高、谭某向公安机关发出查证建议函,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打击到位。

2021年7月1日,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高、谭某提起公诉。2021年8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高、谭某犯强迫卖淫罪、抢劫罪、强奸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二审维持原判。

“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这一追诉案件极大保障了受害人的权利维护了法治环境。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严把审查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事实证据关,严把起诉标准,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从严追诉漏罪。同时坚持依法严惩的政治导向,形成打击恶势力犯罪的整体合力,在扫黑除恶中彰显检察担当,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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