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工作需要,现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协助检察官从事事务性工作。
一、招聘名额
招聘5名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品行端正;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5日以后出生);
(三)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四)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电脑操作水平;
(五)身心健康。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为止(工作日8:00-12:00及15:00-18:00),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地址: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413/415室(娄星区勤政街167号)。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者填写的个人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合同等步骤进行。
五、招聘方式
(一)考试
1、初试。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初试,初试以测试打字、排版等计算机操作能力为主,满分为100分。初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复试。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复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二)体检
1.体检由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对象以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由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主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则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递补次数1次。经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人选。
(四)公示
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后,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订立劳务合同,结果在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外网(http://www.ldjcy.gov.cn/lxq.aspx)公示7天,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聘用方式及待遇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每两年一签,聘用人员工资以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年收入人民币4万元左右,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保险)。
本招聘方案由娄星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邹联富
咨询电话:0738-8352016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