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法律监督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或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2、对全区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开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4、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进行刑事立案监督;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进行监督;对监督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6、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受理法医鉴定,物证检验、文检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等工作。
7、开展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管理、检察宣传、检察干部奖惩、人事任免、考核及检察官、司法警察等级晋升等工作。
8、加强检察院领导班子和全员干警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反腐和警示教育,对干警实施监督,对违法违纪人员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9、开展本院检察调研信息综合、文件起草收发、机要保密、档案、文印、财物管理、装备建设、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10、开展对犯罪案件的现场保护、执行传唤、拘传、参与搜查,负责提解、押送看守犯罪嫌疑人,送达法律文书。
11、承办区委。区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实有编制86人,全是行政编制。2016年末实有人员106人,其中在职人员81人,退休人员25人。内设内设反贪局、反渎局、公诉科、侦监科、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法警队、办公室、政工科、财装科、研究室、职务预防科、技术科等16个内设科室(局)机构。
二、娄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娄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娄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合计是1409.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9.06万元。年初结转21.43万元。2016年收入决算总计比2015年收入决算总计1268.91万元增加了140.15万元。
区检察院支出决算合计是1355.49万元,按资金来源分类,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355.49万元。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其中:基本支出1075.49万元,项目支出280万,收支结余7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为75万元。支出决算总计比2015年支出决算总计1306.96万元增加了48.53万元。
总收入、总支出比上年数增加,是因为2016年人员工资提标,补发了2015年的绩效考核奖,预发2016年绩效奖,新增发放伙食补助等。
(二) 关于娄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合计是1409.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9.06万元,占总收入100%。
(三) 关于娄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支出决算合计是1355.4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类)支出1263.67万元,占总支出 93.23%;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万元,占总支出 3.6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7万元,占总支出0.2%;住房保障(类)支出38.95万元,占总支出2.88%。
(四) 关于娄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1409.06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974.77万元增加434.2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1355.49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1012.82万元增加342.67万元。财政拨款总收入、总支出比上年数增加,是因为2016年人员工资提标,补发了2015年的绩效考核奖,预发2016年绩效考核奖,新增发放伙食补助等。
(五) 关于娄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1355.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5.49万元,项目支出:280万元。比2015年支出决算合计1012.82万元增加342.67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1355.4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类)支出1263.67万元,占总支出 93.23%;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万元,占总支出 3.6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7万元,占总支出0.2%;住房保障(类)支出38.95万元,占总支出2.88%。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区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1355.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5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033.6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1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1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2.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8.9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是809.12万元,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比年初预算多546.37万元,是因为2016年人员工资提标,补发了2015年的绩效考核奖,预发2016年绩效考核奖,新增发放伙食补助等。全年预算是1355.49万元,各项支出全年预算数等于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是因为本单位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有预算才有支出。。
(六) 关于娄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1075.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4.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40%;公用经费361.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60% 。人员经费714.0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63.27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0.75万元,主要是抚恤金、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奖励、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61.47万元,全是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经费。
(七) 关于娄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16 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5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为79万元减少2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87.36万元减少32.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0万元、上年决算数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40万元持平,比上年决算数72.28减少32.28万元,是因为本年未购置车辆及车辆运行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9万元减少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5.08万元减少0.08万元。2016 年度“三公”经费总额及分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并且小于上年决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数节约,比上年度节约。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总计5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数0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共接待批次150批,接待人数2000人。
(八) 关于娄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年初结余和年末结余为0万元。
(九) 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1.47万元,比2015 年支出19.86万元增加341.61万元,增长1719%。主要原因是:聘请司法辅助人员劳务费等日常开支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82万元,全是办公设备购置。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四、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