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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8-06-28 【字号:      

娄底市娄星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

      

2018年1月12日娄星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娄星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理丽所作的《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1日在娄星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理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区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娄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获得“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法检系统十佳新媒体案例奖”“全省模范职工之家”“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示范院”“全省检察文化活动先进单位”“娄底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娄底市文明院落”“全区绩效评估优秀单位”等荣誉39项,执法状况考评名列全市五个基层检察院第一。

一、围绕中心主动作为,助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1.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高度重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挑战,始终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673件923人,同比分别上升24.2%、22.1%,批准逮捕647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966件1545人,同比分别上升50.5%、55.7%,提起公诉1391人。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犯罪25人,提起公诉42人。积极参与公安机关“打击盗抢、黑恶、诈骗犯罪,整治涉黄、涉赌、涉毒”专项行动,批准逮捕涉“黄、赌、毒”等犯罪181人,提起公诉265人,批准逮捕涉盗抢、黑恶、诈骗等犯罪297人,提起公诉401人,从严从快对聂某等37人恶势力团伙案提起公诉。

2.立足优化发展环境,维护企业正常运营。坚持查办案件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有机统一,深入开展企业周边环境整治。批准逮捕聚众扰乱企业秩序、强行阻工、强揽工程、敲诈勒索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29人,提起公诉38人;批准逮捕合同诈骗、假冒注册商标、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破坏企业经济秩序犯罪32人,提起公诉47人。为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查办企业及其高管涉嫌犯罪时,慎用羁押性人身强制措施,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避开企业工作日和经营地,最大限度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3.惩治危害食药安全犯罪,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开展执法,强化对行政执法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批准逮捕30人,提起公诉64人。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此类案件7件29人。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查办肖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注水牛肉案,涉案金额高达1800余万元,批准逮捕13人,通过该案的查处,基本杜绝了娄底城区农贸市场注水牛肉的销售,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4.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的轻刑犯,依法不批准逮捕86人,不起诉124人;运用刑事和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48件,依法不起诉55人,充分依托检察职能,让社会危害性小的初犯、偶犯尽快回归社会,减少社会对立面。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适时启动“轻刑快办”机制,严厉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8件,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14人,进一步维护了正常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对涉轻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相对不起诉18人;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确定先锋实验学校等为法治教育基地并选派法治副校长,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制宣传活动等;与区综治办、团区委、区妇联等联合出台《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调查帮教考察社会化构建工作实施细则》,将办案专业化、保护全程化、帮教社会化、预防多样化相结合,巩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效果。

5.服务区委中心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围绕脱贫攻坚这一中心工作,识别确定水洞底镇白晃村贫困户70户,不断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因地制宜做好富民产业培育,逐月专题研究部署该村脱贫致富内生动力不足、典型引路不够等问题,先后筹集30余万元帮助完成鱼塘清淤、水渠泄洪改造、路基维修、加固饮用水水源设施堤坝、发展产业扶贫等,帮助13户28名困难群众实现脱贫。积极服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成立法律宣讲团,组织干警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受教育人数近3000人,发放法律宣传资料4000余份,抽调12名干警参加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督察组工作,为保障换届选举风清气正营造良好氛围。

二、尽职尽责反腐肃贪,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1.突出查办民生领域窝案串案。坚决贯彻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持续加强职务犯罪查办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力度不减、队伍不散。坚决把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腐败、铲除民生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毒瘤”等作为重点,全年立案侦查贪腐犯罪15件20人,其中大案13件,提起公诉19人,法院已判决11人。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等突出问题入手,以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环节中的回扣现象为切入点,查办了娄底市中心医院原泌尿外科主任卢某某等9人腐败系列案件,有效震慑了全市医疗领域的职务犯罪,净化了医疗环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压力;在查办“鸿冠集团系列案”的同时,对与之关联的华达机械厂破产清算案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原财务处处长刘某等人涉嫌贪污公款,一举立案4人,并顺藤摸瓜查获华达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原党委副书记冯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

2.大力推进职务犯罪源头治理。深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等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28次,深入开展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和征地拆迁预防调查,深刻剖析发案原因,撰写犯罪分析报告,发出预防检察建议,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与中国邮政集团娄底市娄星区分公司联合启动“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借助广大邮政投递员走千家、进万户及邮政服务网络点多面广的工作优势,形成覆盖全区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三、切实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1.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健全检察环节防冤纠错机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1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2人;对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17人,不起诉6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纠正漏捕7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罪漏诉59人次。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9份,向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均被采纳。对人民法院的错误裁判,提出(提请)抗诉5件5人,已改判2人,发回重审1人。如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非法经营处方药品案,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我院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通过审判监督有力打击了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犯罪。

2.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3份,均被采纳。与区人民法院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案件检察监督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检察执行监督活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主动依职权发现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行政管理缺位并开展行政违法监督,对环保、食药、公安交警等行政机关存在的未及时履职等行为予以监督,发出检察建议5份,均被采纳。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入手,探索司法保护公益道路,在履职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件,已立案1件。我们发现城区饮用水源孙水河存在人为污染情况,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相关部门在发出检察建议当天即处理到位,及时维护了孙水河的水清岸绿。

3.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对392名非监禁型服刑罪犯的社区矫正活动进行监督,经常进行网上定位追踪查看,随机拨打电话了解情况,逐月向区司法局核实矫正人员数目,避免出现脱管漏管情况。全程参与全区矫正人员的点训活动和行为规范训练测评。开展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对在专项检察、强制医疗、指定监视居住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4份、检察建议书7份,均被采纳。对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19人。

四、增强内外监督制约,塑造规范公信司法形象

1.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后,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我们认真进行梳理,逐条整改反馈;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并认真落实意见建议;制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计划,以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十条》,进一步加强与他们的联系,主动邀请其参加走访、调研、视察、听证等活动,报告检察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向代表、委员推送“娄星检察”公众号,让大家更加直接、便捷地了解检察工作;利用“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4月份,邀请4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及社区代表,公开听证龙某某等1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其中9人当场宣布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2.多措并举深化检务公开。我院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耗资一百余万元建成检察服务大厅,为群众来访、案件受理、行贿档案查询、律师阅卷等提供零门槛、一站式检察服务。在门户网站公开法律文书472份,为律师、当事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群众提供阅卷、信息查询等服务890余人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078次,涉及单位2078家,个人6857人。新设2个并更换11个检察工作联络室检务公开栏。“娄星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专题65期,先后荣获国家级荣誉3项。自编宣传片《我们是人民检察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正义网、湖南省检察院等全国上百家媒体相继转发,累计播放超20万次,大大提升了检察官形象,公众知晓率步步攀升。

3.坚持不懈规范司法行为。339件案件办案流程进行全程、同步、实时、动态监控,对2158件案件进行送案审核,对不规范情形及时口头提醒或者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发布《办案期限预警通知》48期,全年未出现超期办案情况。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共评查案件253件,发布案件质量评查通报6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对不规范司法行为及时约谈提醒办案人员。案件质量在全市基层院考评中排名第一,案件管理工作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推介。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检,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1.着力推进司法和政治体制改革。推动以员额制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实到位,坚持高标准严格考试考核程序,顺利遴选41名首入额检察官,同步完成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及相关工资配套改革工作。完善办案组织建设,初步建立独任检察官和相对固定办案组互为补充的办案组织模式。全面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厘清检察官权力清单,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入额检察官全部调入一线办案,9名入额的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191件,占全院办理案件数的11.3%。不折不扣贯彻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强化政治责任,坚决拥护改革、自觉支持改革、全力配合改革,做好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

2.抓严抓实廉政作风建设。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把强化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的监督责任作为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坚持每月由一名班子成员带队对作风纪律开展督查,全年共督查68次,发布督查通报68期;将廉政作风建设贯穿于检察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互相促进,同步发展,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

3.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坚持不懈把提升检察官素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通过开展“两学一做”、责任心教育、主题党日活动提高干警思想认识;通过检察官入额宣誓仪式增强干警职业荣誉感;通过听庭评议、朗读者等活动助力干警全面发展;通过开展“有事请找我”活动激发干警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热情;通过加强网络舆情应对、信息化执法办案、检察公文规范化写作、综合管理等技能培训,提高检察后勤服务保障水平。全年共选送干警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各类培训46人次,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培训5场,集体和个人累计受国家、省、市、区表彰奖励76次。

各位代表,以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也离不开全院干警的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在此,我谨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在深入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还需更加积极主动去适应和转变,员额检察官的独立判断能力和责任承担能力有待加强;二是现有的人员、装备等方面与新形势下公益诉讼开展的要求尚有差距;三是检察工作科技含量还不高,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来服务检察工作的能力还有待增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也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重要之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法律监督为主业,以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为抓手,扎实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升服务大局的实效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为建设幸福娄星、法治娄星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在党的领导和各方面监督支持下履行检察职能。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牢牢把握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水平和司法公信力的基调,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法律职责。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执行力建设,将“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理念,落实到行动上,特别是执法办案的实践中。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找准检察机关精准发力点,依法惩治阻碍工程项目建设、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着力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推进法律监督转型发展。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把工作重点切实转移到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上来。顺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和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更好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

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夯实制度保障,努力形成符合司法人员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机制,着力推动司法人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实现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积极顺应监察体制改革,与监察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检察机关监督职能调整的前瞻应对,因势变化,以积极有为的姿态促进检察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跨越。

五、着力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固本强基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最大限度激发队伍活力,调动队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人才兴检意识,推进教育培训、岗位技能训练、业务竞赛、高层次人才培养等多管齐下,全面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坚持抓党建促队建、抓班子带队伍,统筹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始终保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警醒,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展现新时代娄星检察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娄星区检察院人财物将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三部门整体转隶至监察委员会,但不管体制怎么调整,娄星区检察院始终是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始终是为服务娄星经济发展大局履行检察职能,始终是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继续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为推进娄星经济社会发展,增强人民幸福感获得感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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