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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04-21 【字号: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文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情况

2022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始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韧不拔,勇毅前行,谱写了新时代新征程娄星检察事业新篇章。成功创下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10个省级以上荣誉。综治民调和平安建设均列全市基层检察院第一,以全省第六名的历史最好成绩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中央和省级以上媒体近80次推介本院工作和人物。谢新星同志当选党的二十大代表,成为娄星建区以来第一个全国党代表。

一、高举旗帜,紧跟核心,一以贯之加强政治建设

凝心聚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检察工作的现代化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全面推进,下大力气推动法律监督理念更新、法律监督体系优化、法律监督机制完善和法律监督能力提升。采取全员培训、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书记讲党课、部门研讨等多种方式,传达精神,引发共鸣,结合实践,贯彻实施,为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娄星实践把好方向、凝聚精神、汇集力量。

紧跟核心落实党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引导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20余次,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加强党建夯实检察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三基三创”,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落实政治理论学习第一议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扎实开展“创文宣传”“法治进校园”“送法下乡”等实践活动。坚持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成立临时党支部。深入推进支部五化建设,增强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二、聚焦中心,服务大局,优化升级助力现代化建设

大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年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25人,起诉1880人。严惩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56人,起诉80人;持续加压盗窃、诈骗等侵财类犯罪,批捕201人,起诉387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捕118人,起诉192;加大洗钱罪打击力度,起诉4;大力维护公共安全,批捕12人,起诉212人;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批捕199人,起诉631人,办理的陈某某、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涉案金额均达4000余万元。

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服务保障材料谷建设,出台《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服务材料谷建设十大举措》,从严惩经济犯罪、强化法律监督、优化外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10个方面强化对相关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着力落实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对涉民营企业案件,不捕10人,不诉19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批捕3人,起诉17。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批捕3人,起诉6人。稳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持续做实严管厚爱2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启动企业合规试点,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坚决惩处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行阻工“三强”犯罪,起诉2人。

协力维护良好政治生态守护政治清明,做好检察环节反腐败工作坚持行贿受贿同惩治,办理职务犯罪案件710人,起诉69人。比较典型的案例有: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原站长曾湘东贿270余万元案,朱鹤翱利用影响力受贿935余万元、行贿51万元案,王燕利用影响力受贿840万元案

积极投身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投入协调帮扶资金38万余元帮助10户村民实现家门口就业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困难党员、困难学生等36人次,发放慰问金、奖学金3万元。从严从紧落实安保维稳措施,做好二十大期间的安保维稳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领导带班等工作制度,实现特护期间零上访、零事故。检察蓝化身志愿红,组织干部职工1000余人次下沉小科社区、白晃村开展疫情防控、森林防火、志愿者巡逻、反诈打跨夏季攻势专项行动,以坚定的检察担当服务中心大局。

助推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规范引领作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4份。长沙发生自建房倒塌事件后,第一时间开展自建房专项监督活动,深入村、社区调查取证,制发检察建议43份,助力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涉养老诈骗药品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停播违法药品广告。关注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就耕地资源保护问题所提的检察建议获评“2022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

用心用情化解社会矛盾。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受理来信来访162件,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答复,三个月内实体答复,化解了一批骨头案”“钉子案,如成功化解上访30余年的魏某某信访案,协助化解上访20余年的李某某案。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开展司法救助65件,发放救助金83.28万元。积极推进公开听证,组织听证66次,办理娄底市检察机关首例上门公开听证信访案件。维护信访秩序,遏制以访牟利、寻衅滋事,提前介入9件,批捕66人,起诉33人。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如在彭某某、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中,创新引入民事违约责任推动息诉息访,快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民事、行政、刑事检察齐发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倾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深入推进利剑护蕾行动,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零容忍、零懈怠,批捕59人,起诉76人。贯彻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56人,构罪不诉57人。严格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和从业限制等制度,对全区在职教职工和预发教师资格证的9045人开展入职查询,发现多名问题人员,已由区教育局开除公职1人,党内警告2人,政务警告3人,吊销教师资格证4人,就预防教职工性侵未成年学生问题的检察建议获评“2022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创新未成年帮教方式,加强对被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咨询、测评、疏导和社会救助,开展社会调查514人次、帮助教育218人次,对227个家庭进行了督促监护,对37个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进行线上教育指导。

三、立足宪法,担当作为,全面协调推进法律监督

精益求精做优刑事检察。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监督25件,撤案监督31,重点监督了5大类侦查活动问题。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法院7大类审判程序问题进行了监督,提出抗诉12人,提请市检察院抗诉34人。完善轻微刑事案件诉前分流、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区内3个公安分局会签了《常见轻微刑事案件直诉标准指引(试行)》关于在审查逮捕案件中实施社会危险性情形填报制度的通知。强化检警侦捕诉衔接与协作配合与娄星公安分局会签了《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专项检查和财产刑执行监督,办理全省首例保外就医期间脱逃犯罪案件——小鹏脱逃案。积极开展追赃挽损,涉及案件309件,累计金额达1393万元

精准发力做强民事检察。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521件,成功办理了垫富宝公司、刘广东两个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9份,提请市检察院抗诉6件,跟进监督16件。支持140余名务工人员起诉讨薪300余万元。以民事检察之力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支持起诉未成年人抚养费(权)纠纷案件6件,支持起诉的区民政局申请撤销吴某监护权案获评全省民事检察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持续用力实行政检察。积极开展社会治安案件专项行动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专项行动强制隔离戒毒专项行动一法一条例专项行动,发出检察建议332份,行政机关和法院采纳率为100%。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监督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2。依托一案三查机制,加强业务部门内部协作,从刑事案件中发现案件线索,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10件。注重案结事了政和,化解行政争议10起。

能动创新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依法开13法定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稳妥探索新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0件,行政公益诉讼175件。着力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督促规范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聚焦生态环境改善,促成侵害渔业资源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案件7,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林地、耕地、湿地40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7.1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7.5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弃物892吨,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2.78吨。办理的何小飞等人污染环境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入选“湖南省检察机关守护美好生活十大典型案例”。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实现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相互贯通,与区人大、区政协联合印发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与转化文件2件人大代表建议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1份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转为人大代表建议。

四、更新理念,完善机制,踔厉奋发加速创新发展

大力推进检察理念变革。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业务建设成效,以业务建设成效检验政治建设自觉。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根据当前以轻罪案件为主的犯罪结构,宽严相济,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不捕率从上年的13.18%增至32.24%,不起诉率从上年的14.3%增至21.63%。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强化社会危险性审查多措并举降低诉前羁押率,诉前羁押率从上年的63.73%降至41.1%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及时纠正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实现监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案件化。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程序与实体兼顾,公正与效率同求,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寓支持于监督之中,通过沟通协作共同推动问题解决,争取最好的监督效果。

努力完善检察工作机制。牵头设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账户。打通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最后一公里,设立了娄底市娄星区检察公益诉讼赔偿金专户,对除生态环境赔偿金外的赔偿款项统一归结,取之于公益,用之于公益,2件案件的公益诉讼赔偿金已转入专户。探索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牵头、检察办案的案件评查监督机制,争取党委、人大对民事检察工作的大力支持,结合区人大组织的检察官、法官两官评议活动,对区法院民事审判、行政非诉执行和民事执行等三大类共50件案件进行初评,发现案件存在超期审结、送达不规范、诉讼步骤时间倒置等五类问题提升检察监督质效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若干措施和区委责任清单,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将检察监督纳入全区绩效考核,提升检察监督刚性

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清理、修订和完善了考勤、请销假、车辆管理、印章管理、经费管理、意识形态等各类制度20余个,实现机关事务管理规范化。坚持严抓细管做好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代表委员联络、办文办会、值班等工作,确保机关各项工作有序运转。

五、强基固本,守正创新,持之以恒锻造过硬队伍

着力涵养精神。不断强化“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把争先创优作为加强全院先进性建设的有力抓手,在”“上下功夫,在”“上求实效,获评省级以上荣誉10项,市、区两级荣誉10注重文明创建,以“忠诚担当、尚法崇德、公廉坚韧”的主题塑造人,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丰富“书香检察”的内容,开展读书分享会等活动,以文化人,创下全省检察机关读书风气最盛检察院

力优化班子。调整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1人,新配检委会专职委员1人,现领导班子成员中,80后达2人,平均年龄从53岁降至46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数达4班子成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显著优化。

力提升素能。强化教育培训,通过举办素能培训班、读书活动、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导师带新人等多种形式,培育检察业务标兵。注重教学相长,制定出台检察干警讲课实施方案,干警总结提炼自身工作中的特点、优势,自选角度在部门条线课。加强领导力建设,检察长总结提炼领导力建设八法,着力提升中层以上干部谋划、决策、执行、协调、指导的能力水平。干警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湖南省扫黑除恶斗争先进个人等省级以上荣誉8人次,市、区两级荣誉20余人次。

倾力严管厚爱。压紧压实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和司法不规范问题。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月报制度,如实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开展清廉机关创建,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钟2》等警示教育片,引导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加强作风纪律督查,坚持每月由院领导带队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发布通报35次;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2人、诫勉1人。

六、公开检务,阳光司法,真心实意接受各界监督

积极推进检务公开。通过两微一网介绍工作情况、宣传法律知识、讲述检察故事,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接待群众450余人次,接待律师680余人次,阅卷刻录光盘625次,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391条,公开法律文书21份。

树立良好检察形象。充分利用12.4宪法日”“6.26禁毒日法治建设点,全方位宣传检察职能,发布检察动态材料409通过综治网格群转发微信45篇,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众形象和影响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安排检察长为首的17名检察官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检察长带头到娄底市金海学校开展法治宣讲,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拍摄未成年人检察宣传视频《检察答案》《挽救》,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微视频。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政协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或通报重要工作、重大部署。高度重视“两官”评议工作,针对履职评议工作中发现的4个方面的问题,虚心接受建议,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立行立改。主动走访代表、委员,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公开听证66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活动336,接受监督、赢得支持。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娄星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诉源治理还缺乏有力举措;基层检察人员的能力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检察宣传的法治引领作用还需进一步拓展;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产生的效能还难以化解任务增加的工作压力。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持续发力,努力解决。

 

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娄星检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娄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更高站位自觉维护和捍卫党的绝对领导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区贯彻实施文件精神,更加自觉以检察履职维护和捍卫党的绝对领导。                  

二、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娄星实践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担起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助力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法治力量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落实服务“材料谷”建设十项举措,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稳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协力推进清廉娄星建设。跟进落实最高检第一至第八号检察建议,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精准开展诉源治理,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着力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涉众型犯罪,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等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弱势群体的支持起诉等各项民生检察工作。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提升司法文明。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着力化解信访老案积案,持续做好公开听证、司法救助,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的力量和温度。

四、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业,务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强化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完善轻微刑事案件直诉工作机制,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精准监督民事诉讼,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办好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探索新的监督领域,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衔接与转化。

五、坚持以自我革命为牵引,不断夯实检察工作自身现代化建设根基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以“三基三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行动为抓手,建强基层组织,提升基本能力,做实基础工作,持续开展平安单位、清廉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加强基层党组织体系建设,坚持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持续深化党支部“五化”建设,着力建强战斗堡垒。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正风肃纪反腐长效机制,狠抓“三个规定”的落实。坚持以开放促公正,自觉接受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吐故纳新,优化结构,狠抓教育培训,继续用好“导师带新人”“检察官在业务条线讲课”等机制,敢于放手“事上练”,融合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在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正确指引下,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在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娄星的征程中展现新担当、作出新贡献!

 

 

附件: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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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语 说 明

 

1.数据统计说明:《工作报告》中所涉各类数据统计周期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

2.涉案企业合规改革2020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会同全国工商联等单位印发指导文件。20224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试点。根据改革方案,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经评估,整改到位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提出从宽处理量刑建议,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再犯罪。为增强评估的中立性、专业化,检察机关联合工商联等单位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组建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从名录库中选任人员组成第三方组织,监督评估企业合规整改情况,确保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起公诉,坚决防止利用假合规逃避打击。

3.“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枫桥经验

4.“利剑护蕾”行动:根据湖南省委统一部署,20221月起至20221231日,在全省开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利剑护蕾·2022”专项行动。520日,湖南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通告》,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同时,各地加大重点行业整治力度,从源头预防减少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积极组织送法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5.附条件不起诉:对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给其设立一定考验期,如果其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期满即作出不起诉决定。

6.入职查询制度为加强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从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202110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关于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查询制度的工作衔接机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应当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按属地原则向所辖区域内的基层公安机关或其派出机构进行查询。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按属地原则向所辖区域内的基层公安机关或其派出机构进行查询。如果经查询发现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将被限制或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相关职业。

7.强制报告制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为确保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20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委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强制报告义务。20216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也强调了强制报告制度的内容。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8.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9.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为了适应刑事犯罪结构的深刻变化,更好保障人权、促进社会治理,2021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是指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少数严重犯罪,坚持从严从重政策取向,当捕则捕、当诉则诉,从严惩治、严厉打击;对轻罪案件以及其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特别是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一般应当体现轻缓的政策取向,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10.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依法进行审查。对无必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变更为非羁押的强制措施。

11.最高检第一至第八号检察建议:2018年以来,最高检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围绕社会治理领域校园安全、司法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管理、虚假诉讼、网络整治、快递安全、安全生产等突出问题,先后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各级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驰而不息推动建议落实,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2.“导师带新人”模式:采取以老带新的师徒结对方式,充分发挥检察优秀人才的传帮带作用,切实解决业务骨干紧缺、检察人才综合素能提升慢等问题,为青年检察干警搭建成长、成才、成功平台。

13.“三个规定”: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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