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0月28日在娄星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黄文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历次重要会议精神,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整体工作和专项工作交相辉映,先后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湖南省文明单位、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文化活动先进单位等省级以上荣誉28项,3次获评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75人次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谢新星同志获评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受到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的亲切接见。
一、讲政治,守规矩,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动摇
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政治建检。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决服从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安排,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支部“五化”建设,两个支部获评全市“五化建设示范点”。以中心组学习、党员大会、支部会议、专家授课等形式开展政治学习200余场次,不断提升机关党建水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70余项、重要案件100余件。
在主题教育中深化政治思想。认真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举行专题读书会、先进事迹宣讲会、主题研讨、知识考试等活动,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邀请专家学者集中授课,引导干警原原本本学,以思想滋养初心,用理论引领使命。组织干警赴蔡和森纪念馆、贺国中故居进行现场教学,赴延安开展主题党性锻炼和革命传统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在巡视整改中严格政治标准。认真接受省检察院党组第四巡视组为期1个月的巡视,巡视组充分肯定了我院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好,凝聚力和战斗力强,机关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浓厚”,同时提出了16类38条意见。我院针对巡视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挂账销号的办法整改落实,并召开院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把解决问题的过程转化为锻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队伍的过程,用整改成效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在教育整顿中强化政治纪律。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扎实开展政治教育、英模教育和警示教育,以严格的标准要求人、先进的事迹感染人、反面的典型教育人。认真落实队伍专项巡查要求,对反馈的7个政治建设方面问题逐一整改。深入推动成果转化,结合检察职能,主动为民办实事210余件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30项,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二、顾大局,善作为,助力娄星全面发展不止步
积极护航经济发展。紧盯中心大局充分履职,服务“六稳”“六保”,助推娄星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232人,起诉693人。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深入开展企业周边环境整治,对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行阻工、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捕59人,起诉187人。如李琛以到政府有关部门举报相要挟,多次向娄底某文化公司索要钱财,我院以敲诈勒索罪批捕并起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1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进一步强化“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民营企业涉案人员依法不批捕19人,不起诉41人。积极融入全区疫情防控整体战役,制作防疫宣传片,组织干部职工1500余人次深入社区、企业、扶贫村助力联防联控、复工复产,赠送防疫物资,用暖心行动传递检察温度。严厉打击扰乱防疫秩序、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出售野生动物等犯罪,起诉6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大局稳定。如对在微信群中发布虚假疫情信息、造成社会恐慌的邓喜良,我院仅用时一天即完成起诉,以实际行动彰显检察力度。
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起诉222人,如对百雄堂集团20人、湘中老年服务中心23人、夕阳红老年公寓40人等非法集资犯罪提起公诉,守护群众“钱袋子”。服务保障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通过结对帮扶、产业帮扶、基础设施帮扶等举措,帮助对口帮扶村水洞底镇白晃村实现省级贫困村整体脱贫摘帽,全村贫困户脱贫,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超10万元,村民人均纯收入1.54万元。连续3年获评全区先进驻村工作队,3名干警被评为区驻村帮扶百名“三亲”干部。助推污染防治,对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倾倒垃圾、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批捕18人,起诉41人,以公益诉讼立案14件,督促清理河道5公里、清除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77吨。如对污染孙水河饮用水源的何小飞、郑裕永追究刑事责任,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其支付恢复生态费用150余万元,在省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批捕205人,起诉262人,如对李军耀等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夏巍等30人、黄国明等23人、高任君等11人恶势力案件提起公诉。纠正公安机关漏捕41人、漏诉49人次,依法认定不涉恶17人。聚焦“打财断血”,着力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如在办理李军耀等人涉黑案时,督促公安机关查封房产11处、股份756万股,扣押现金170余万元。坚决贯彻扫黑除恶“六清”要求,涉恶案件当月受理、当月办结。我院先后获评全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连续2年),黄国明等2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优秀案件,3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稳妥处理群众信访案259件,邀请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案件,共同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多年来无赴省进京上访案。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信访活动中以访施压、以访牟利等违法犯罪行为,批捕12人,起诉22人。办理司法救助21件,救助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33.5万元。延伸检察职能,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4件,对娱乐场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招牌广告管理等领域进行整治,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如对我院2015年以来受理的卖淫类案件开展“回头看”,就某些娱乐场所卖淫嫖娼活动屡禁不止、部分案件主犯逍遥法外、易形成黑恶势力犯罪等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类案检察建议。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涉黄系列案件执法工作回头看”专项整治活动,抓获逃犯10人,有力助推市域社会治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的轻刑犯,依法不批捕314人,不起诉724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探索实践教育、感化、挽救、预防相结合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151人,起诉179人。对知错悔过的涉案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88人,构罪不起诉38人,附条件不起诉36人。建立分案审查、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庭审教育、帮教回访等特殊办案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专门工作机制,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和涉罪未成年人的双向保护。坚持惩治与教化相结合,对屡教不改、犯罪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批捕229人,起诉288人,在更大范围震慑和预防了犯罪。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0余场次,为学生扣好“法治纽扣”。
努力维护政治清明。牢记检察机关反腐使命,起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9件40人。侦防队伍转隶后,继续担负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侦查职能和对所有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拘留、逮捕、起诉、补充侦查、监督等职能。适应新形势,不断完善与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机制。典型案件有: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事务中心财务部原副处级干部袁辉贪污180余万元案,冷水江市水利局原局长吴三三贪污240余万元、受贿90余万案,娄星区万宝镇重点办原副主任颜春茂贪污、受贿案等。
三、明使命,强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缺席
做优刑事检察,不断满足新期待。全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共批捕3654人,起诉5789人。其中,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378人,起诉479人;对毒品犯罪批捕586人,起诉653人;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批捕355人,起诉469人,同时依法打击前端“两卡”犯罪,斩断黑色产业链。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84件、撤案145件,维护刑事诉讼起点上的正义。对侦查、审判活动不规范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69份,采纳率为94%。纠正漏捕95人,纠正漏诉289人次,其中追诉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如追诉陈玉龙故意杀人等罪,陈被判处有期徒刑21年。提出(提请)抗诉16件,改判7件,发回重审4件。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34人自行变更强制措施,对119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采纳率为92%。积极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开展病患收押收监、财产刑执行等专项检察70余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2份、检察建议书32份,采纳率为100%,有效规范刑罚执行和日常管理。
做强民事检察,不断实现新突破。加强精准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共办理案件271件。对审判活动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超审限、送达和立案不规范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25件,采纳率为85%;支持起诉99件,其中支持81名务工人员讨薪230余万元。一起涉10余万元的外地务工人员讨薪纠纷,6小时成功办结。
做实行政检察,不断取得新成效。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共办理案件68件,结合办案向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教育、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50件,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等方式,妥善化解行政争议5件。与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发文,加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推动提升土地执法查处效率,促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不断拓展新领域。高位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区两办专门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将行政机关落实诉前检察建议情况纳入综治工作考核。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16件,立案47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20件,采纳率为100%,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防范国有财产流失,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352件,如开展保障性住房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督促清理、腾退保障性住房322套,追缴租金72万余元,开展公职人员“带薪羁押”专项清理,督促追回国有财产36.28万元。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案件44件,如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外卖网络平台商户规范经营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使校园周边流动摊贩不再为患,网络平台商户下线整改476家,无证商户取缔12家。不断开拓进取,办理“等外”领域案件60件,如针对部分单位和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不完善的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现已有8家单位和公园完善了残疾人服务专区和无障碍配套设施建设,为残障人士的生活提供了便利。
四、勇担当,求实效,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惧难
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完成人员分类改革,限定员额择优选择检察官,实现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定岗,各司其职,业有专攻;落实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省统管,实现编制由省级管理,经费主要由省级保障;贯彻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平稳推进了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
推进工作机制建设。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将12个部门调整为8个部门,实现机构“瘦身”、人员整合、工作增效;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自愿认罪、真诚悔罪的1684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现月均适用率稳定在80%以上,对1406人提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8%,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社会对立面;完善以“案-件比”为核心的业务考核评价体系,减少案件办理环节,刑事“案-件比”逐年降至1:1.08,有效提升司法质效;大力推进检察公开听证,以听证促公正、赢公信。
确保责任机制到位。细化各类检察人员办案权限,强化“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强调终身负责;落实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三个规定”;明确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追究与惩戒机制;建立以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为基本内容的业绩评价标准体系和考评机制,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五、重自强,铸铁军,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
驰而不息加强班子建设。选优配强班子,共调整院领导11人次,平均年龄下降3.4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占比增长50%,硕士研究生达到40%,班子结构优化,梯次合理。不断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提高综合素能,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规范和落实议事决策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入额领导带头办案,共办案915件。2020年,院班子被评为全市优秀班子。
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自觉将纪律挺在前面。严在经常,通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收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30余次;严在细微,层层开展廉政谈话,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及苗头性问题,防患于未然,对新提拔的干部均开展任前廉政谈话,上好履新“第一课”;严在处理,对违法违纪行为绝不护短遮丑,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到位。
多措并举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严把选人用人关,高标准选调、招录优秀干警,不断优化学历结构,全院干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00%,其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占45%。注重培养年轻干部,提拔任用干部22人次,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提拔85后部门正副职7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平均年龄降低5.2岁。着力培育专业人才,开展导师带新人、业务竞赛、岗位练兵、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110余次,全面提升干警实战能力,21名干警在省市业务竞赛中获奖。
六、出实招,重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含糊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历次人大会议决议,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逐条办理,及时反馈。积极配合人大开展专题调研,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侦查监督等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主动走访、报告检察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邀请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活动300余人次,增强监督实效。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提高办理质量。主动向政协通报司法改革、执法办案、队伍建设等情况,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设立驻娄星区检察院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工作室,广泛征求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先后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听庭评议、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等重要活动260余人次,通过“零距离”的接触,不断增进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监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邀请200余名学生、家长、教师、企业家、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开展法律宣讲,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余万份,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程序性信息7506条、法律文书3226份,接受社会舆论监督。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信息549条,创作《我们是人民检察官》《守护》等宣传片,累计播放超20万次,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检察故事。
五年来,娄星检察工作取得了许多的成绩和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些干警对新时代新任务认识不深、领会不够,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大局不够精准;人员素质的提升难以完全满足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司法理念的更新还不到位,司法政策的执行还有偏差;执法不规范的情形时有发生。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持续发力,推进问题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历次重要会议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以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做优做强“四大检察”,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开创“四城四区”建设新局面,更好服务娄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检察力量。
一、稳前行之舵,高站位把牢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实实在在融入检察工作中。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措施,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娄星检察落地生根。
二、扬发展之帆,高标准服务娄星建设。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质量的司法办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三高四新”战略的落实,聚焦钢铁新材和工程机械“双引擎”建设,平等保护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为娄底先进制造业“双引擎”建设工作贡献检察力量。持续加大惩治预防新型非法集资犯罪力度,配合有关部门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法治乡村建设,依法办理涉农案件。努力破解务工人员讨薪难、人民群众“申诉难”等问题,办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事项。
三、燃法治之光,高水平强化法律监督。做优刑事检察,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切实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健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充分发挥刑事诉讼程序主导作用,深化刑事审判监督,完善刑事执行监督机制。做强民事检察,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做好民事领域生效裁判、审判活动违法、执行活动违法、虚假诉讼等重点监督工作,加大对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救济的实质性问题的监督,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做实行政检察,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与执法司法机关协调配合,推进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助推依法行政。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履行法定公益诉讼领域的职责,开展好生态环境与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未成年人权益、军人权益、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9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努力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第三方评估、宣告送达、公开听证等公众参与机制的落实,探索重要诉前检察建议向党委、人大、被建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抄送备案制度。
四、展奋进之貌,高质量抓好队伍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班子建设为重点,以素质建设为根本,以管理机制为抓手,以严管厚爱为保障,集中破解基层检察队伍的突出问题。加强党组自身建设,规范和落实议事决策程序,健全党组重点工作项目化推进机制。在业务培训上下功夫,把政治要求深度融入教育培训,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上讲台、导师带新人等培训模式。全面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注重与公务员考核相结合,坚持质效为重、因地制宜、简捷便利。强化业绩考评正向激励作用,适当拉大各等次差距,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真正考出动力、考出压力。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断增强检察人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各位代表,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娄星检察人将以履职办案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坚持和维护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新时代娄星检察工作干在实处、争创一流,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支部“五化”建设:支部设置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
扫黑除恶“六清”: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附条件不起诉:对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给其设立一定考验期,如果其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期满即作出不起诉决定。
“两卡”犯罪: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
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依法进行审查。对无必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变更为非羁押的强制措施。
支持起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益诉讼检察:当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等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等外”领域:指公益诉讼检察中除法律明确列举的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未成年人权益、军人权益、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9大公益诉讼领域之外“等”其他领域。
8个部门:即6个业务部门,2个司法行政部门。6个业务部门按照检察业务类别分为第一检察部(普通犯罪检察部)、第二检察部(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公益诉讼部)、第六检察部(案件管理和控告申诉检察部);2个行政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
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案-件比:一个案子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就是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捕诉一体:指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