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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首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作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8-03-14 【字号:      

“本院认为,被告人毛颂韶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2017年8月9日,由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毛某韶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开庭审理,该案系娄星区检察院提起的首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图为庭审现场)

  经查明,被告人毛颂韶在未获得环保部门审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冒用某公司名义,擅自进行电镀锌加工业务,将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至附近的涟水河。被告人知道将有毒的污水排放到涟水河里会污染河水,但一方面是为了赚钱,另一方面出于侥幸心理,仍旧从事了该违法行为。根据娄底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并经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认可,废水中六价铬浓度为80.0mg/L,超标399倍,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图为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法庭上,检察官有理有据 ,并深刻指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滋生了越来越多的矛盾。其中,以人和自然的不和谐尤为突出。很多企业和小作坊无视法律法规,为了一时、一己之利,违法违规生产,给环境造成了巨大污染。因为环境污染问题并非立竿见影,存在一定的潜伏期,当前环境污染问题还未得到广大民众的重视。但是,环境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我们这一代人的利益,更关系到下一代人的可持续发展,这要求每位公民都要有保护环境的意识,不能为经济利益而牺牲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更不要轻易触碰法律的底线。”被告人当庭认罪并表示忏悔。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悉,近年来,娄星区检察院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将生态检察工作拓展延伸至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采取提前介入、督促行政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等方式,为保护娄底生态环境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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