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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绩效评价报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28 【字号: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职能概述

  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区委的领导下和上级检察院的指导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或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2、对全区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开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4、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进行刑事立案监督;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进行监督;对监督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6、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受理法医鉴定,物证检验、文检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等工作。

  7、开展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管理、检察宣传、检察干部奖惩、人事任免、考核及检察官、司法警察等级晋升等工作。

  8、加强检察院领导班子和全员干警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反腐和警示教育,对干警实施监督,对违法违纪人员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9、开展本院检察调研信息综合、文件起草收发、机要保密、档案、文印、财物管理、装备建设、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10、开展对犯罪案件的现场保护、执行传唤、拘传、参与搜查,负责提解、押送看守犯罪嫌疑人,送达法律文书。

  11、承办区委。区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单位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我院是独立核算的的政法机关,系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经编办批准,2016年我院共设有办公室、财务装备科、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研究室、法警大队、案件管理科、纪检监察室等16个内设机构。现有政法专项编制86个。截至2016年年末在职人员81人,退休人员25人,编制外聘用人员26人。所有在职人员皆在编制范围之内,无超编现象。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6年我院总收入1409.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9.0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1.43万元;总支出1355.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5.49万元,占总支出的79.34%,项目支出280万元,占总支出的20.66%。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563.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1.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0.75万元。

  我院设分管副检察长一名主管我院财务工作, 并单独成立内设机构财务装备科,配备财务装备科科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3名,其中持有会计证的会计和出纳各1名;财务装备科专职负责我院财务计划、预算、决算、资产帐务管理、经费的核算和管理、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

  二、部门目标实施情况

  (一)部门年度绩效目标

  2016年,我院整体绩效目标是: 积极参与“平安娄星”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府倡廉建设;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二)2016年度整体目标实现情况

  2016年,我院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主动融入娄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依法履职、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2016年以来批准逮捕1039人,提起公诉1503人,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积极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专项活动。对职务侵占、挪用公款、寻衅滋事等扰乱企业发展的犯罪,批准逮捕17人,提起公诉30人。对涉企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办案中做到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慎重作出处理决定。我院还通过走访调研辖区内重点企业,结合以案释法、预防咨询等方式,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举行法律专题讲座12场次,对非公企业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发出检察建议22份。抓住服务民生不放,高度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与国土、环保、林业、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快速反应、重点案件填报制度。扎实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批准逮捕20人,提起公诉32人。如联合公安、食药监等部门查办了一起制售注水牛肉案,涉案金额累计高达1800余万元,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3名,有效杜绝了注水牛肉流入市场,让市民吃上了“放心牛肉”;对发现在孙水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游泳、垂钓以及乱搭乱建等污染水源的情形,向娄底市环保局娄星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

  积极应对刑法修正案(九)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的新要求,坚持办案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7件38人,其中大案22件,要案2件。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立项开展全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预防调查,组织在党校学习的科干班学员赴娄底监狱接受警示教育。两反、预防工作均进入全市先进行列,法警大队围绕办案安全积极履职,连续5年被评为全市先进,2016年被评为全省先进。

  三、总体评价和自评得分情况

  对照娄星财绩〔2017〕95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指标,我院从预算配置、预算执行和管理等方面对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算配置指标

  编制数86人,在职人员81人,在编制控制范围内,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4.18%。2016 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5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为79万元减少2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87.36万元减少32.36万元。2016 年度“三公”经费总额及分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并且小于上年决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数节约,比上年度节约。

  (二)预算执行指标

  2016年度年初预算809.12万元,上年结转21.43万元,年中追加预算599.94万元,年末结余为75万元。预算完成率为94.76%,预算控制率为74.15%。2016年度不存在面积控制率和投资概算控制率。

  (三)预算管理指标

  2016年我院预算管理各项指标控制较好。“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55万元,预算安排数79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69.62%。政府采购金额47.81万元,全为设备采购。

  2016年我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预算管理:

  1、规范财务管理。为规范财务管理,我院根据上级部门和区财政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娄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经费管理办法》、《娄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车辆管理规定》、《娄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娄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方案》、《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等一系列合法合规、较为完整、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的财务管理制度。违反文件规定的有关公务支出原则上一律不予报销,较好的落实了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机关财务管理。

  2、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定点保险制度,否则不予付款,有效的控制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同比下降5%;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及我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略有下降。

  3、资金使用基本合规。资金的支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经费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4、严格执行预决算公开制度。部门预决算信息按规定内容和规定时间进行公开。我院已在娄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及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四)评价结论

  2016年在我院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各项业务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进展。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综合评分,2016年度我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88.85分。

  四、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预算控制率偏高。本年预算执行中,预算控制率为73.18%,比率过高,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较多。追加预算一方面来自人员经费的政策性追加,另一方面来自办案业务经费追加。

  (二)改进措施

  1、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对于年度无法预计的临时追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严格按照预算追加程序,逐级申报报批,有效降低预算控制率。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管理,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的审核。各项费用严格在预算金额内进行审批,防控超支现象;严格按照实际的费用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有关建议

  一直以来,区财政对检察工作都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帮助,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办案量日益增加,加上物价水平的飞速上涨,我院经费需求也急剧上升,导致每年都须大量追加预算弥补财政年初预算缺口。建议财政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参照历年实际开支情况和当年批准增加预算需求的基础上,足额安排年初财政预算,满足检察事业发展需要。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我院是独立核算的的政法机关,系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经编办批准,2016年我院共设有办公室、财务装备科、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研究室、法警大队、案件管理科、纪检监察室等16个内设机构。现有政法专项编制86个。截至2016年年末在职人员81人,退休人员25人,编制外聘用人员26人。

  (二)专项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为依法对职务犯罪进行侦查,对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服务全区中心工作,维护全区经济运行的良好环境。专项资金用途为支付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办案费。

  二、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我院专项资金为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及扫非专项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拨款。经费支出范围为院内开展办案业务及相关工作,为持续性、常年性项目。通过此项项目资金来保障各业务部门工作的开展,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实现全区检察工作的持续安全稳定,维护当地经济运行的良好环境专项资金年初安排,年中落实,总投入为29万元。

  (二)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专项资金用于支付部分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及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办案费。

  (三)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分析。为保证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我院制定出台了《经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司法辅助人员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出最大产出效应。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增强行政成本意识,保证单位基本运转的同时,严格按预算控制专项支出。

  2、重视对项目支出的管理。牢固树立"先预算,后支出"的观念,项目支出严格纳入经费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资金。

  3、规范资金结算管理。经费报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各项费用严格按照经费审批程序审批后才能报销,杜绝不合理的开支。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有关规定,规范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保证资金支付的安全、透明、规范,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

  四、资金绩效情况

  2016年,我院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主动融入娄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依法履职、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2016年以来批准逮捕1039人,提起公诉1503人,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积极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专项活动。对职务侵占、挪用公款、寻衅滋事等扰乱企业发展的犯罪,批准逮捕17人,提起公诉30人。对涉企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办案中做到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慎重作出处理决定。我院还通过走访调研辖区内重点企业,结合以案释法、预防咨询等方式,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举行法律专题讲座12场次,对非公企业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发出检察建议22份。抓住服务民生不放,高度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与国土、环保、林业、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快速反应、重点案件填报制度。扎实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批准逮捕20人,提起公诉32人。如联合公安、食药监等部门查办了一起制售注水牛肉案,涉案金额累计高达1800余万元,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3名,有效杜绝了注水牛肉流入市场,让市民吃上了“放心牛肉”;对发现在孙水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游泳、垂钓以及乱搭乱建等污染水源的情形,向娄底市环保局娄星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积极应对刑法修正案(九)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的新要求,坚持办案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7件38人,其中大案22件,要案2件。

  我院全年项目资金投入29万元,实际支出29万元,全部用于支付劳务费及办案费。

  五、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水平偏低。

  综合近几年我院批复预算看,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人员经费、保正常运转进行。从决算情况看,基本支出比重比较大,专项支出占全年支出比重较小。

  (二)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

  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我院目前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预算的细化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

  六、有关建议

  一直以来,区财政对检察工作都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帮助,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办案量日益增加,加上物价水平的飞速上涨,我院经费需求也急剧上升,导致每年都须大量追加预算弥补财政年初预算缺口。建议财政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参照历年实际开支情况和当年批准增加预算需求的基础上,足额安排年初财政专项预算,满足检察事业发展需要。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其相关业务水平,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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