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6日,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周某某等23人涉嫌聚众斗殴、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非法拘禁、开设赌场一案开庭审理。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被告人亲属等60余人参加旁听。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4月以来,被告人周某民、谢某龙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在娄星区辖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周某华、周某军等16人持械聚众斗殴,被控告犯聚众斗殴罪;谢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携带枪支,被控告为聚众斗殴罪、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周某某持械聚众斗殴、以“杀黑”为由非法拘禁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与他人一起开设赌场供参赌人员赌博,被控告为聚众斗殴罪、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邵某某、伍某、聂某某、颜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参赌人员赌博,被控告为开设赌场罪。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与16名辩护人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从案件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的认定、个案与组织犯罪的区别等方面逐一进行反驳,语言犀利、一针见血,打击了黑恶势力气焰,树立了公诉人的良好形象。
娄星区人民检察院秉承从严从重打击涉黑涉恶案件的办案原则,为确保在短时间内有效打击恶势力团伙,承办人制作了案件审查时间进度表,周末加班加点,集中力量攻坚,完成对证据的归类、概括、总结。整个庭审历经2天的时间,庭审过程规范有序。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