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获刑十五年六个月! 90后宝妈吸毒贩毒,坦言是为了孩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7-03 【字号: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近日,由娄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某贩卖、非法持有毒品一案宣判,因其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令人吃惊的是,肖某刚被抓时,竟是一位尚在哺乳期的母亲。

原来,自2017年11月起,肖某就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甲基苯丙胺(病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直至被捕时,肖某共出售病毒、麻古等毒品数量共计30余克,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共计117余克。

当问起为何贩毒时,肖某声泪俱下地向检察官坦白,自己也是被人引诱走上了吸毒的道路。再加上家庭困难,父母身体不好,因抚养小孩压力大才走上了犯罪道路。殊不知,她这样做,已经影响了孩子的一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