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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颜仲乾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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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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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颜仲乾批准逮捕
2018年3月9日,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颜仲乾决定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