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7-20 【字号:      


发展历程】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重建,原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娄底分院,1999年5月娄底撤地设市后改现名。恢复重建以来,历经九任检察长。现办公楼于2016年12月启用,总建筑14840平方米。


【机构队伍】  娄底市检察院下辖娄星区院、冷水江市院、涟源市院、双峰县院、新化县院。内设办公室(新闻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技术部、计划财务装备部、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及机关党委、工会等组织。2018年1月2日,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  局和职务犯罪预防处共29名干警转隶至娄底市监察委。


市检察院现有在职干警97人,其中员额检察官29人,检察辅助人员44人,司法行政人员23人,工勤人员1人。市院有党组成员8名,包括党组书记、检察长1人,副书记、副检察长2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人,其他党组成员2人;党外副检察长1名。


【职责任务】  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对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对辖区内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对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报省人民检察院。

(八)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接受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协同市委主管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十四)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工作概况】  

       2019年以来,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若干措施,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工作主线,始终保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争先创优、止于至善”的奋斗姿态,紧紧围绕“站稳全省第一方阵”目标,拉高标杆、自我加压,走出了一以贯之争先创优,持续打造一流业绩、一流品牌、一流队伍的特色发展之路。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保护妇女儿童先进集体、全国节约型机关、全国巾帼文明岗位、全省先进检察院、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省青年文明号、全省先进市州检察院、全省政法系统文艺之星、全省家庭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工作、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先进单位等省级以上荣誉,荣获全市优秀领导班子、全市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全市平安建设考核优秀单位等市级荣誉,一批案件、检察建议、法律文书、改革案事例获评全国、全省优秀案件、典型案例、优秀案例、优秀社会治理、优秀法律文书、优秀改革成果。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政治忠诚底色亮。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第一议题保忠诚底色,用政治轮训亮担当成色,学创新理论铸检察红色,引导检察人员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打造“党组会专题学、中心组交流学、党支部主题学、全院政治轮训学、干警个人自学”为一体的“五学联动机制”,党建书屋获评湖南“最美党建学习书屋”,《满园书香溢娄检》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创建了以“检察和解+”“六颗星”未检工作室等“融党建”品牌矩阵。机关六个支部分获全省示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全市红旗党支部、示范党支部、先进党支部、“五化”建设示范支部、“四强”党支部称号。


        坚持头雁引领,真抓实干业绩优。市检察院党组根据形势发展,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领两级院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2019至2021年业务质效位列全省第五,2022年、2023年跃居第二,其中5个基层院在2022年度全省基层院考评中全部进入前20,4个基层院在2023年度全省考评中进入前30,市检察院在2024年获评全省先进市州检察院,2025年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作经验发言。2026年获得了五年一评的全省先进检察院表彰。在全省市州院率先开展“一院一品”品牌选树活动,着力打造具有娄底特色的检察品牌,“楼上说娄”普法宣传、“湘伴·半月谈”“娄伴·月谈”“娄伴·月习”教育培训、“星·公益”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享有名气,“府检联动”、法检数据共享、教育培训、数字检察等多项工作经验被最高检、省院推介,吸引省内外50余家单位实地考察。


        坚持守正创新,机制建设成果多。着眼于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娄底市委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措施》,为加快娄底检察工作现代化进程奠定坚实基础。联合娄底市中院在全国率先建立法检生效裁判文书信息共享机制,有效解决了民行检察监督难的痛点问题。融合“四大检察”职能职责,首创“八个一批”信访矛盾法治化工作机制,推动信访矛盾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工作做法被写入市委全会报告予以肯定。联合娄底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建立首个市级“府检联动”机制,为平安娄底、法治娄底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获评首届全省优秀检察改革成果。


        坚持严管厚爱,检察铁军过得硬。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基层院领导班子开展纵向监督做法获最高检肯定。率先建立办案质效正反“两张清单”、检察官司法档案,出台激励担当作为、打造检察铁军等工作措施,全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大力实施人才强检工程,打造“导师带新人”“湘检·半月谈”教育培训新模式,受到全省推介。两级院58人次入选全国、全省检察人才库,涌现出党的二十大代表、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等一批先进典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