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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7-1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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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重建,原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娄底分院,1999年5月娄底撤地设市后改现名。恢复重建以来,历经八任检察长,现任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太平。现办公楼于2016年12月启用,总建筑14840平方米。


【机构队伍】  娄底市检察院下辖娄星区院、冷水江市院、涟源市院、双峰县院、新化县院。内设办公室(新闻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技术部、计划财务装备部、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及机关党委、工会等组织。2018年1月2日,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和职务犯罪预防处共29名干警转隶至娄底市监察委。

市检察院现有在职干警97人,其中员额检察官29人,检察辅助人员44人,司法行政人员23人,工勤人员1人。市院有党组成员8名,包括党组书记、检察长1人,副书记、副检察长2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人,其他党组成员2人;党外副检察长1名。


【职责任务】  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对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对辖区内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对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报省人民检察院。

(八)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接受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协同市委主管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十四)领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工作概况】  近年来,新一届党组领导班子在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的有效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总要求,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先后获得全国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特赦检察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表现突出集体、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湖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省三年禁毒大行动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卫生单位等荣誉称号,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2015年有2件案件、2016年有1件案件、2019年有1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案件。2015年、2016年、2018年、2019年市检察院领导班子被娄底市委评为“优秀班子”。市检察院先后获评娄底市文明卫士单位、娄底市书香机关、娄底市平安单位、全市最美院落等称号。全省综治民调满意率多次位居全市政法机关第一。绩效考核、综合治理、建整扶贫、安全生产、党建、维稳、禁毒、信访和民间融资风险处置等工作多次被评为市级先进或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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