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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王汉文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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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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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王汉文批准逮捕
2018年2月1日,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汉文决定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