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检察院依法开展特赦法律监督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9-06 【字号:      

近日,涟源市检察院依法对司法局报请的第一批次特赦人员特赦工作开展了法律监督。坚持“不错放一人,不漏赦一人”的原则,通过查看服刑人员台账、详细甄别服刑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走访调查服刑人员社区改造情况、召开特赦评审讨论会、书面审查案卷材料等方式,对报请特赦人员是否符合特赦条件、报请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了全方面、全过程、深层次审查。

经审查,报请特赦的两名服刑人员均曾在新中国成立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且均系缓刑犯,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特赦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特赦情形。审查后,涟源市检察院依法向涟源市司法局发出特赦检察意见书,同意涟源市司法局报请该两名服刑人员申请特赦。现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涟源市司法局报请的该两名符合特赦条件的社矫罪犯裁定予以特赦。

本次涟源市检察院开展的特赦法律监督工作,落实贯彻“两高三部”《关于实施<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的办法>》文件要求,充分行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保护服刑罪犯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涟源市检察院将继续对特赦工作开展全面、全程、同步法律监督,依法审慎做好每一起特赦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为切实营造建国70周年喜庆祥和的良好氛围贡献涟源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