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五保户,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寄人篱下,仅靠政府的帮扶维持基本生活,加之文化程度不高,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感谢检察机关记挂我,主动帮助我解决困难。”2019年11月26日,家住涟源市石马山镇拖坪村的六旬老人颜某甲在接受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干警走访调查时激动地说。
63岁的颜某甲是颜某乙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的被害人,在该案中颜某甲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该案由涟源市公安局于2018年12月、2019年2月先后两次移送提请本院审查逮捕,但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涟源市检察院先后于2019年1月、3月做出存疑不捕的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发后,颜某乙未赔偿颜某甲,颜某甲伤情的治疗费用没有了着落,只能自行负担,生活陷入困境。涟源市检察院侦监科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颜某甲的困难后,将线索移交控申部门,由控申部门审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控申部门审查,颜某甲是村里的五保户,精准扶贫对象,无住房,无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长期寄住在其哥哥家中,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对案件的发生无重大过错,符合《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国家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等规定的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其进行救助。现本院已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按程序呈报涟源市政法委为颜某甲申请司法救助。
今年以来,涟源市检察院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契合“弱有所扶”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认真履职,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实现主动关怀,主动救助,始终关注、关爱弱势群体,确保群众的困难得到解决,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