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谟杰、谢玉军、刘冬梅、吴宇昂批准逮捕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3-24 【字号:      

涟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谟杰、谢玉军、刘冬梅、吴宇昂批准逮捕。


2020年2月11日,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谟杰、谢玉军、刘冬梅、吴宇昂以诈骗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