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春时节,天气微凉,但家住涟源市石马山镇拖坪村的五保老人颜某甲心中却无比温暖。3月16日,涟源市人民检察院胡志泽检察长一行专程来到拖坪村,为颜某甲送来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让颜某甲足不出户就顺利得到了救助。“我一次都不用跑,就顺利拿到了这2万元救助款,检察院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帮了我一把,太谢谢你们了!我没有什么好回报的,只好委托村干部帮我做了这面锦旗送给你们。”颜某甲边感激边将一面写有“为民执法显公正,司法救助暖人心”的锦旗递到了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手中。
60多岁的颜某甲是涟源市石马山镇拖坪村村民,是村里的五保户,兜底贫困户,自身无住房,长期寄居在其70多岁的哥哥家中。2018年12月,颜某甲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后该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均未能达到批准逮捕条件,涟源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颜某乙作出存疑不捕决定,继续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发后,颜某乙未赔偿颜某甲,颜某甲伤情的治疗费用没有了着落,只能自行负担,生活陷入困境。了解到颜某甲的困难情况后,涟源市检察院主动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帮助颜某甲申请司法救助。
因颜某甲是五保户且行动不便,整个司法救助过程,除要颜某甲的委托代理人代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身份情况、贫困证明等基本资料外,涟源市检察院控申科办案干警都坚持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多次上门走访记录其困难情况,与涟源市公安局该案承办人沟通了解案发后对方赔偿情况,与村委会、镇民政所等单位沟通出具困难证明、协调延伸救助效果,开展其他社会救助,上门发放司法救助金,最大限度为老人提供便利,让老人足不出户即可得到救助,缓解生活困境。颜某甲在获知检察院会上门向他发放救助金后,他就提前委托村干部帮忙做了一面锦旗,送给检察院表示感谢。同时,对于案件,他表示理解和服从司法机关的公正处理。
因颜某甲是五保户且行动不便,整个司法救助过程,除要颜某甲的委托代理人代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身份情况、贫困证明等基本资料外,涟源市检察院控申科办案干警都坚持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多次上门走访记录其困难情况,与涟源市公安局该案承办人沟通了解案发后对方赔偿情况,与村委会、镇民政所等单位沟通出具困难证明、协调延伸救助效果,开展其他社会救助,上门发放司法救助金,最大限度为老人提供便利,让老人足不出户即可得到救助,缓解生活困境。颜某甲在获知检察院会上门向他发放救助金后,他就提前委托村干部帮忙做了一面锦旗,送给检察院表示感谢。同时,对于案件,他表示理解和服从司法机关的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