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检察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2-01 【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检察院的工作部署,1月27日,涟源市检察院发布通知,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各项工作机制高速高效运转,统筹推进检察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1月29日,涟源市检察院进一步制定《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院干警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迅速行动,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群众健康与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涟源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涟源市检察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志泽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罗志高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疫情防控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严格执行院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干警24小时坚守岗位的要求,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建立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制度,做到“日报告”“零报告”,及时做好突发疫情处置工作。


➤ 严格做好对全院在职干警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防疫知识教育引导及疫情排查工作。全院干警要密切关注电视、报纸及各自媒体发布的官方疫情信息和防疫知识,加强对疫情严重性、防控知识的自我教育引导。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做好对本部门干警及家属活动情况的动态了解,明确一名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身体健康的人担任部门的信息联络员,负责统一收集、审核、汇总该部门所有人员健康信息,于每日下午2:30之前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 减少外出和集体性活动。假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尽可能不参加集体聚餐(会)、走亲访友等活动。节后上班不搞大规模外出培训、集体培训等工作,不搞集体看望、拜年等活动,减少不必要的开会、聚集性活动。


➤做好重点场所的管控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人员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严控病毒进入机关。院办公室统一采购口罩、消毒酒精、酒精喷雾器、红外线体温测量仪等防疫器材,并在办公楼设置消毒点。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戴口罩,相互见面不握手,谈话距离保持在1米以上。机关食堂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安全规定操作,严把食材质量、卫生入口关,严禁购买野生动植物, 保洁人员要加强全院内环境卫生工作,要加强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支持工作。监所检察和驻所检察部门要监督支持监管场所落实有关要求,加强对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正常监管秩序。


➤ 坚决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不恐慌,理性科学对待本次疫情全力营造人心安定、人人尽责、同舟共济的社会氛围,在疫情防控期,由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疫情动态信息。


➤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严惩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要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安心放心;严厉打击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


➤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一方面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另一方面,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