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围墙”成“心墙” ——一件小案背后的故事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1-14 【字号:      

“被不起诉人肖甲(化名),你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现依照法律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10月30日,涟源市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肖甲宣布不起诉,为这个因邻里矛盾纠纷引发的犯罪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8年11月24日,被害人肖乙(化名)以其邻居肖甲的弟弟家所贴围墙瓷片占用了他家的土地为由,与肖甲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肖甲一时气愤,从地上捡起一根水泥管子仍向肖乙,致肖乙轻伤,而肖甲及肖乙的弟弟也因争吵和互殴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本是邻里间鸡毛蒜皮的小事,没想到仅因为一条“分割线”,却成了两家的“分隔线”。

该案由涟源市公安机关移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该院检察长胡志泽承办。对于这类简单的小案件,本可以依法按程序提起公诉,快办快结,但承办人审查案卷发现,肖甲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同时又通过基层组织出面,赔偿了被害人因人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办人在向被害人复核这一细节时,被害人欲语还休,似有不快。承办人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感知到,双方虽已签订了调解协议,但是彼此之间还因吵架的事心里总觉得“有点不舒服”,心结尚未完全打开。

为客观真实、全面充分的审查掌握双方的和解意愿,承办人主动联系外出务工的肖乙,认真探悉其“心路历程”,努力化解其“心结”。“兄弟,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低头不见抬头见,都是乡里乡亲的,为了一点小事成为永世仇人总没必要吧!”“你们这次的纠纷矛盾如不及时彻底化解好,很有可能明天就会因为另外的小事发生争执,日后再难和睦相处了!”承办人一边扮演着“传声筒”的角色,一边充当“调和剂”,努力寻求双方感情和认知的“最大公约数”。通过多次背对背、面对面做工作,双方终于彻底打开了心结,从内心包容、谅解了对方,邻里和好如初。

考虑到肖甲具有自首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其犯罪情节轻微,经办案组研究,遂依法对肖甲作出不起诉决定。

生活中邻里、好友间免不了因为琐事而争吵,但互相歉让、以和为贵是重要的生活原则。检察官提示:千万别让邻里之间的“围墙”成了友情、亲情的“心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