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 强力推动公益诉讼维护民生民利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5-16 【字号:      

      2020年5月15日,涟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娄底市首个由县级权力机关出台的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决定》的出台,为提高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认识,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决定》指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应当在市委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围绕全市工作大局,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领域的案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决定》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落实诉前检察建议,主动整改,按时回复。审判机关应当加强公益诉讼审判和执行工作。监察机关应当做好公益诉讼工作衔接,积极构建双向线索移送机制,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决定》强调,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工作追责机制,把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宣传、综合治理等考核。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拒不回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依法启动问责程序。

近年来,涟源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专门会议推动公益诉讼在涟源“落地生根”。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列入2019年工作要点,并成立专题调研组,专题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对公益诉讼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今年3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监察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等单位召开《决定》征求意见座谈会。4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会议对《决定》草案文本进行了研究和讨论,最终形成送审稿,经市委常委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

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制度进入第四个年头的重要时刻,涟源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系湖南省第二个、娄底市第一个县级权力机关出台的加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充分体现了市四大家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助推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

据悉,涟源市人民检察院自2017年7月以来,共立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2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1份,向人民法院起诉6件。其中办理的娄底旭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饮用桶装水一案制发的检察建议书先后被评为娄底市、湖南省优秀文书;办理的梁某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系娄底市首例提出从业禁止诉讼请求的案件,经湖南都市频道真相大追击、湖南经视频道经视焦点、娄底日报等多家媒体追踪报道,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全省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