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检察职能 为社矫对象化难题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6-02 【字号:      

为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深入开展,涟源市检察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强化检察为民意识,结合检察职能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

近日,涟源市检察院依法履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会同涟源市司法局与娄星区司法局、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积极对接协调,帮助在本市无合适居住地点的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变更执行地,有力地化解了刘某“社区矫正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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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涟源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向涟源市检察院报告刘某“社区矫正难”问题。刘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涟源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在给刘某办理入矫手续过程中得知刘某在我市没有固定居住地,刘某长期居住于其父母在娄底市娄星区购置的房屋中,其实际居住地在娄底市娄星区。涟源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掌握该情况后,多次与涟源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探讨对策,并主动配合涟源市司法局与娄星区司法局、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进行沟通联系。2021年6月10日,该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协同涟源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在娄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办理刘某入矫的交接手续。

近年来,涟源市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解决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正以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