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要耗费很多时间、精力在行政复议和诉讼上,没想通过检察机关的参与,短时间内就将纠纷成功化解了。现在市城管局同意减少处罚金额,我们车行得以正常经营。感谢检察官为化解这次纠纷所做的工作,我愿意撤回复议申请,主动缴纳罚款。”当事人刘某说道。
原来,刘某系涟源市人民东路某车行法定代表人。2020年4月13日,涟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刘某经营的车行在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人行道修理、摆放电动车,影响了市民的正常通行。市城管局当即向刘某发送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刘某未予改正。同年5月9日,市城管局再次向刘某发送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刘某仍未改正。同年5月18日,市城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对刘某处以罚款1.5万元,但刘某一直未予缴纳。
2020年10月中旬,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市城管局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就执法现状、案件办理、线索移送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会上,市检察院向市城管局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并承诺在市城管局需要检察机关介入行政案件、参与化解行政争议时,检察机关将全力予以支持。 2020年11月16日,刘某就行政处罚一事,向市城管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同月20日,市城管局邀请市检察院参与化解行政争议。同月24日,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刘某进行调查走访,了解到刘某经营的是小店面,今年受疫情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经营状况恶化,市城管局的处罚大大加重了其负担。加之刘某不懂法律,认为拖一拖事情就过去了,所以一直没有缴纳罚款。承办检察官当即向刘某释法说理,刘某在了解到行政处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检察机关请求帮助。 2020年12月28日,市检察院、市城管局、刘某召开“圆桌会议”,市城管局对行政处罚的事实、程序、法律依据等做了说明,承办检察官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刘某也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请求。会上,刘某与市城管局达成一致意见,市城管局同意减少处罚金额,并免除滞纳金;刘某表示愿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主动缴纳罚款,并保证在今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至此,刘某与市城管局的行政争议顺利化解。 事后,市城管局表示,一开始刘某既不愿意缴纳罚款,也不愿纠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无法取得实际效果。市检察院参与化解后,既确保行政处罚顺利执行,节约国家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又让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根本上纠正违法行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这可比“一纸处罚”来的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