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娄底市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5年第12次集体(扩大)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论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太平主持学习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高屋建瓴、内涵深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把握加强社会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意义,必须持续深入学习,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增强服务保障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会议要求,要胸怀“国之大者”,必须持续深学细悟,增强服务保障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社会治理大局中谋划推进。要聚焦“大局大势”,在服务大局中找准检察工作的结合点与发力点,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同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同服务保障娄底“十五五”发展蓝图紧密结合,确保检察履职与党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要扛起“检察之责”,检察机关既要立足法律监督基本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要积极延伸履职触角,发挥好参与社会治理的延伸职能作用;更要精准把握检察履职与社会工作的结合点,推动司法办案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相辅相成。

会上,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罗灿作专题辅导,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凯拓传达学习了有关文件精神,副检察长杨霞娟作中心发言,第八检察部主任张辉作自由发言,机关党委负责人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