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检察机关成功协助香港廉政公署 (ICAC)来内地调查一起涉嫌贿赂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通知,2013年8月13日至15日,我市检察机关成功协助香港廉政公署(ICAC)执行处联络主任刘义祺一行来内地调查一起涉嫌贿赂案。这是我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5年来办理的首例司法协助案件。
2013年初,香港廉政公署调查中发现潘某涉嫌触犯香港《防止贿赂条例》,其中一个证人吴某在湖南,香港廉政公署即致函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内地予以司法协助。7月24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通知后,即要求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协助香港廉政公署尽快安排会见证人。娄底市检察院刘孙承检察长高度重视,当即批示由常务副检察长施健鑫负责督办落实。施健鑫副检察长立即进行了相关部署,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7月25日,新化县检察院办公室、反贪局积极配合,派出精干力量,赶往该县某山村找到了该案的重要证人吴某,做好了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吴某表示愿意与来内地的香港廉政公署调查人员会面,如实反映情况。
当年8月13日,香港廉政公署执行处联络主任、国际及内地(行动)联络组组长刘义祺及调查员陈sir、曾sir一行三人来到湖南。8月14日,娄底市检察院办公室派员会同省检察院反贪局干警随廉署调查人员赶赴新化,在新化县检察院反贪局的有力配合下,及时与证人吴某会面,按廉署的调查计划,非常顺利地完成了所有调查取证工作,不仅没有给吴某的生产、生活和工作造成任何被动影响,而且得到了吴某的充分理解、信任、支持和好感。
期间,娄底、新化检察干警与廉署调查人员就规范执法、肃贪倡廉、民众预防教育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廉署调查人员严谨细致、文明规范的工作作风给检察干警留下了深刻印象;同时,娄底、新化检察干警热情、周到、有力的协助也使廉署调查人员倍加温暖和感动。他们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内地检察机关的合作和交流,共同打击跨境腐败犯罪,维护两地经济健康发展。(刘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