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3日,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曾德洪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李芳芳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曾德洪自2016年10月以来,不断网罗吸贩毒等违法犯罪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在新化县城大肆实施贩卖毒品、开设赌场、诈骗等犯罪活动,并将所获收益用于支持组织的活动;同时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腐蚀、拉拢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称霸一方,对新化县城的毒品市场形成重大影响,进而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洗钱罪、窝藏罪、盗用身份证件罪追究相关被告人刑事责任。